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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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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出車禍,誤工工資誰來付?
讀者來信:
我在今年4月10日入職遼寧沈陽一家健康中心,約定月工資2600元。5月13日,我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機動車被判定負全部責任。5月13日至6月26日治療期間,我向單位請了假,這一期間單位沒給我發放工資。
單位告訴我,受傷已由保險公司賠付了誤工費,不應再付給我誤工期間的工資。我想問一下,單位不給我發工資合不合法?我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回答:首先要看您是否申請鑒定了工傷。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規定的時間和合理的路線發生的交通事故,并且自己沒有責任的,屬于工傷,工傷期間的工資待遇叫停工留薪工資。如果不是工傷而是意外受傷的話,則沒有停工留薪工資。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給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其中,已經包含了誤工費。
停工留薪工資與交通事故侵權方賠償的誤工費是競合的,一般情況只能主張一個,如果停工留薪工資低于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工資,兩者都可以主張。具體情況下,是否能夠對兩者均提出訴求,則要看賠償義務人是誰,如果不是用人單位,是沒有停工留薪工資的。
立法本意是公平的,從用人單位角度看,如讓單位進行賠償,單位既無過錯又無過失,則有悖公平。如果交通事故侵權方的保險公司已經對你進行誤工費的全額理賠,就不應再主張用人單位向你發放工資了。我國民事賠償是填補原則,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不能重復獲得賠償。
如果是在工作期間受傷,無論有無侵害人,用人單位都要對受傷者給予一定的賠償,具體的要由用人單位和傷者進行相關的協商。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賠償,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人事外包的內容:
1、招?錄用:按照人社部門要求辦理合法的招用工手續;
2、社保增減員;根據每月員工入職、離職情況辦理社保增減員;
3、待遇申領:員工各項社保待遇的申報;
4、社保繳費:每月按時向社保征收部門繳納社保費用;
5、公積金繳存:每月按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6、專業咨詢:為企業及員工提供專業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咨詢。
公司簡介:廣東民企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有限公司于2004年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是全省最早一家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有人力資源管理獨立戶頭(一類企業人事管理,可以直接申報招調技術人員進入廣州及入戶),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派遣服務許可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綜合性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
廣東民企擁有一支長期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業務外包服務的專家/顧問/律師和職業經理人團隊,既熟悉企業運作流程、熟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又具有豐富的人力資源服務管理、業務外包管理實戰經驗、19年專業服務經驗,具備較強的外包業務管理水平、人員服務管理能力和項目組織實施能力,有完善的業務外包管理服務制度,同類型項目管理經驗豐富,并擁有自主開發的人力資源 SAAS 管理系統和靈活用工眾包平臺。
聯系人:廣東民企鐘小姐18814119761(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