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出版物圖書批發零售經營許可證設立申請程序所需材料注意事項
出版物經營單位(批發)設立,變更,兼并及分立審批;
審批依據: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出版物管理條例》
辦理程序:
1、受理
2、審查
3、辦結
4、上報
申報材料:
01,申請表;
02,組織機構和章程;
03,總部和連鎖門店名單及使用權證明;
04,開店計劃
05,法定代表人材料
06,出版物發行管理軟件系統
辦理對象: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其他組織
辦理條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2)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有出版物批發業務;
(3)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于50平米;
(4)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本規定所稱經營場所,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場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圖書零售申請范圍: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高新區,青羊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都區,新津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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