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旅行社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齊備申請材料,登錄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提交申請材料,按照系統設定的要求逐項提交相關材料。
2.窗口工作人員初步審查申請材料, 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給予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補齊補正通知書;對于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3.窗口工作人員將受理的申請材料轉報至單位相應部門進行審查;
4.審查后符合核發許可的申請,給予核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核發許可的申請,告知不予核發的理由。
四川旅行社業務許可證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依據如下:
(1)為實施《旅行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現根據《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2)《條例》第三條所稱旅行社包括依據《條例》設立的,從事旅游業務的旅游公司,旅游服務公司,旅行服務公司,旅游咨詢公司和其他同類性質的企業。
(3)旅行社業為許可經營業行業,經營旅游業務,應當報經有權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為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并取得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游業務。
(4)《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外國旅行社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常駐機構,是指經由國家旅游局審批,外國旅行社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常駐旅游辦事機構,該辦事機構只能從事旅游咨詢,聯絡,宣傳等非經營性活動,不得經營招徠,接待等旅游業務,包括不得從事訂房,訂餐和交通客運等經營性業務。
(5)國際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招徠外國旅游者來中國,華僑與港澳臺同胞歸國及回內地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招徠我國旅游者在國內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6)國內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招徠我國旅游者在國內旅游,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為我國旅游者安排交通客運,提供行了服務,其他經國家旅游局規定的與國內旅游有關的業務。
(7)各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對旅行社進行監督和管理,國家旅游局及國家旅游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央企單位設立的國際旅行社,全國性旅行社集團和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單位在省會城市設立的國際旅行社,其他旅行社由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8)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標準對旅行社實行資質等級評定制度,具有辦法由國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的設立條件:
01,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旅行社條例》的規定交納旅行社質保金,交納旅行社質保金按照國家旅游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02,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具有下述任職資格的經營管理人員;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1名;持有國家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人員3名;取得會計師以上職稱的專職財會人員。
原文鏈接:http://www.lg5658.com/shangji/show-58325.html,轉載和復制請保留此鏈接。
以上就是關于在成都開展旅游業務經營如何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全部的內容,關注我們,帶您了解更多相關內容。
以上就是關于在成都開展旅游業務經營如何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全部的內容,關注我們,帶您了解更多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