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圖書,期刊,報紙,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零售經營活動。
責任事項: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的場地進行實地客觀核查,對其經營范圍,使用范圍等內容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核實其真實性和有效性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分別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4.送達責任:按時辦結,制作并按要求送達行政許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建立申請人行政許可檔案,進行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
6.法律法規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適用范圍:
成都市成華區區范圍內從事出版物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受理機構:
成都市成華區行政審批局
設定依據:
《出版管理條例》《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申請條件:
1.營業執照登記范圍含有出版物零售業務;
2.有符合規定的固定經營場所商業或辦公;
申請材料:
01,申請人基本情況和基層審查意見表,
02,申請書
03,營業執照正,副本
04,法定代表人寸照一張
05,股東材料;法定代表人簡歷
06,成都成華區出版物零售審批申請表
07,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協議與營業執照地址要對上
08,出版物零售經營單位的企業章程,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不需提供
原文鏈接:http://www.lg5658.com/shangji/show-51128.html,轉載和復制請保留此鏈接。
以上就是關于成都市成華區出版物經營許可圖書全部的內容,關注我們,帶您了解更多相關內容。
以上就是關于成都市成華區出版物經營許可圖書全部的內容,關注我們,帶您了解更多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