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名稱:出版物零售許可
2.辦理單位:新津區行政審批局
3.辦理窗口:新津區行政審批局社會事業窗口
4.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5.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
法定依據:
1.《出版管理條例》
2.《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辦理程序:
1.申辦單位或組織向新津區行政審批局社會事業窗口提交申報資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申報材料存在問題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新津區行政審批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相關人員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其實質內容進行實地核查,在辦理時限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3.對批準設立的出版物經營機構發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6年,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對未批準的申請單位,在辦理時限內書面通知其不予批準的理由;
4.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到新津區行政審批局社會事業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式一份);
2.《新津區出版物零售單位申請表》;(申請表需載明單位或者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
3.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
其他條件:
1.已完成營業執照注冊登記;
2.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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