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核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批登記指南;
經營國內和入境旅游業務旅行社設立審批辦事指南:
一、受理范圍:
1.申請內容: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報。
2.申請人范圍及申請條件:根據“先照后證”的審批要求,申請人應當先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多證合一”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必須包含有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并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二、辦理依據:
1.《旅游法》第四章:旅游經營,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2.《旅行社條例》第二章:旅行社的設立,第六至第二十條;
3.《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二章:旅行社的設立于便跟,第六條第十一條;
4.《國家旅游局關于執行<旅游法>有關規定的通知》;
三、實施部門:
旅行社所在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四、許可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2部以上的座機,傳真機,復印機,可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的計算機。
3.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
4.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
5.有必要的導游,具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的導游;
6.滿足上述條件即可申請設立旅行社,如獲得許可,還需繳存旅行社質保金20萬元;
五、申請材料:
1.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主要內容包括: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營業執照》(含《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
2.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原房屋租賃合同或自有房產證明);
3.交納旅游服務質保金承諾書
4.經營場所和營業設施設備情況表
5.法定代表人履歷表管理人員和導游資格審核表
6.旅行社章程;
7.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材料;
成都市從事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設立旅行社審批業務經營許可證地區: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高新區,青羊區,溫江區,新都區,新津區,雙流區,郫都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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