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許可證審批要求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0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這個已經取消)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額經營場所;
02.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
(1)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宅及移動電話聯系方式等。
(3)經營范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音像制品);
(4)經營方式(零售,出租,網絡零售,零售出租,投遞);
(5)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申請表
(6)營業場所房屋產權證明,租賃協議
(7)《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8)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圍內是否有中小學校
(9)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自取得之后,有效期為5年。
“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和“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項目已經取消;
電商用圖書經營許可證,泛指通過淘寶,京東,天貓,當當,小紅書,拼多多,微店等進行網上出版物零售經營業務的,都是需要持有許可證方可入駐平臺開設網上書店。
辦理范圍:青羊區,金牛區,成華區,武侯區,高新區,錦江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都區,新津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區,龍泉驛區,東部新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高新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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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關于在成都凡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需具備相應條件全部的內容,關注我們,帶您了解更多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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