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作業條件)要求 (1) 平整場地,清除地面和地下可移動障礙,應采取防止施工機械失穩的措施。 (2) 建齊施工用的臨時設施,如供水、供電、道路、臨時房屋、工作臺以及材料庫等。 (3) 施工平臺應做到平整堅實,風、水、電應設置管路和線路。 (4) 施工單位應制定環境保護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廢水、廢漿處理和回收系統。 (5) 施工現場應布置開挖冒漿排放溝和集漿坑。 (6) 施工前應測量場地范圍內地上和地下管線及構筑物的位置。 (7) 基線、水準基點,軸線樁位和設計孔位置等,應復核測量并妥善保護。 (8) 機械組裝和試運轉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9) 施工前應設置安全標志和安全保護措施。
攪拌制漿:攪拌機的轉速和拌和能力應分別與所攪拌漿液類型和灌漿泵的排漿量相適應,并應能保證均勻、連續地拌制漿液。保證高壓噴射注漿連續供漿需量。
1) 按設計的水灰比拌制水泥漿液,常用水灰比為1。
2) 水泥漿的攪拌時間,使用高速攪拌機不少于60s;使用普通攪拌機不少于180s。
3) 純水泥漿的攪拌存放時間,自制備至用完的時間應少于2.5h。
4) 漿液應在過篩后使用,并定時檢測其密度。 5) 制漿材料稱量可采用質量或體積計量法,其誤差應不大于5%。
6) 炎熱夏季施工應采取防熱和防曬措施,漿液溫度應保持在5~40℃。
7) 寒冷季節施工應做好機房和高壓噴射注漿管路的防寒保暖工作。
8) 若用熱水制漿,水溫不得超過40℃。
9) 漿液使用前,檢查輸漿管路和壓力表,保證漿液順利通過輸漿管路噴入地層。
10) 水泥漿液中需要加入適量的外加劑及摻合料構成復合漿液,應通過試驗確定。
質量標準
1. 工藝指標
(1) 測量放線:根據設計的施工圖測量放出的施工軸線,允許偏差為10mm,當長度大于60m時,允許偏差為15mm。
(2) 確定孔位:測量孔口地面高程允許偏差不超過1cm,定孔位允許偏差不超過2cm。
(3) 鉆機造孔:鉆機就位,主鉆桿中心軸線對準孔位允許偏差不超過5cm。
1) 鉆孔口徑:開孔口徑不大于噴射管外徑10cm,終孔口徑應大于噴射管外徑2cm。
2) 鉆孔護壁:采用泥漿護壁,黏土泥漿密度為1.1~1.25g/cm3。 3) 鉆先導孔:每間隔20m布置一先導孔,終孔時1m取芯鑒別巖性。 4) 鉆孔深度:終孔深度大于設計開噴深度0.5~1.0m。 5) 孔內測斜:孔深小于30m時,孔斜率不大于1%,其余不得大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