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關注函披露,2023年5月18日,共達電聲披露《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文件的修訂說明公告》,調整后的激勵計劃仍以2021年為基準年份,對第二個、第三個行權期公司層面的凈利潤業績考核指標進行了下調,同時增加了營業收入作為考核指標,將2023年、2024年凈利潤增長率由不低于100%、150%分別調整為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50%或者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50%、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80%或者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80%。
關注函要求共達電聲說明原業績考核指標及行權條件設置的具體背景,共達電聲目前實際經營情況、外部經營壞境、未來發展規劃等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并結合前述問題說明共達電聲前期考核指標設置是否審慎、合理;本次調整后的業績考核指標是否仍然具有充分的激勵效果,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續發展,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相關規定;共達電聲是否存在通過降低業績考核要求向相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激勵對象變相輸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