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證監會、香港金管局聯合發布消息稱,即將正式啟動香港與內地利率互換市場互聯互通合作(下稱“互換通”),初期先行開通“北向互換通”,香港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境外投資者可通過兩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參與內地銀行間金融衍生品市場。“北向互換通”下的交易將于2023年5月15日啟動,初期可交易品種為利率互換產品,報價、交易及結算幣種為人民幣。
對于參與“北向互換通”的投資者,境內投資者(即互換通報價商)需與外匯交易中心簽署報價商協議,并為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務的清算會員或該類會員的清算客戶。境外投資者為符合人民銀行要求并完成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準入備案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并經外匯交易中心開通“北向互換通”交易權限。擬申請開通“北向互換通”交易權限的境外投資者需同時申請成為場外結算公司的清算會員或該類會員的清算客戶。
中國人民銀行、香港證監會、香港金管局三方還就“北向互換通”的相關交易及結算安排作出說明:在交易安排上,外匯交易中心與人民銀行認可的境外電子交易平臺互聯提供交易服務;在清算安排上,上海清算所和場外結算公司建立中央對手方清算機構互聯互通,共同向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清算、結算服務。
從交易額度看,初期,全部境外投資者通過“北向互換通”開展利率互換交易在軋差后的名義本金凈額每日不超過人民幣200億元,后續可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額度。從清算額度看,上海清算所與場外結算公司針對雙方清算所之間的風險敞口建立“互換通”資源池。初期,上海清算所與場外結算公司之間凈頭寸對應的“互換通”資源池風險敞口設定上限不超過人民幣40億元,后續可根據市場情況適時調整額度。
三方已就“互換通”涉及的跨境監管合作原則和具體安排達成共識,并簽署了《關于內地-香港債券及衍生品市場相關事宜的諒解備忘錄》。三方還要求,市場各方應進一步做好準備工作,確保“北向互換通”順利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