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慈玉鵬 張榮旺 北京報道
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2022年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2022年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持續改進小微企業金融供給,總量方面,銀行業繼續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戶數兩增。
在此背景下,監管就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推進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任務專題進行部署,明確提出各級監管部門和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參與推進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融資服務平臺建設,推動有序擴大信息共享范圍,提升信息數據可用性,完善平臺功能。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企業信用信息是破除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所在,“數據孤島”現象增加了信息使用者獲取信息的難度,對進一步擴大普惠金融覆蓋面形成一定制約,發揮政府整合資源的權威及凝聚優勢,有效、權威地整合經濟社會數據資源,構建全景化的數據網絡,將使得數據價值得到充分釋放,有助于銀行信用評價體系進一步完善。
當然,業內人士亦指出,目前信用共享平臺歸集信息不全面,例如有的省份市場主體所屬行業、環保評價、軟件著作權、不動產等未收錄,應對信用平臺進行升級改造,添加完善數據庫表結構,以便更精準地開展各項信用應用服務;加大數據歸集共享力度,嚴格依法數據歸集,同時加強數據對接和業務督導等工作。
信用共享破局
近年來,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連續實現高速增長,截至2022年2月末,貸款余額19.67萬億元,同比增長22.16%,較各項貸款增速高11.15個百分點;2022年前兩月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5.57%,自2018年一季度以來保持穩步下降態勢,已累計下降2.24個百分點。但是,小微企業依然存在融資難。
通過大數據技術,挖掘分析企業的訂單、交易、納稅等時效性強、敏感度高的替代性數據,銀行得以重塑中小微企業信用發現及發掘機制。然而,涉及中小微企業的相關信息數據分散在多個部門,這些部門有著獨立的信息管理系統及機制,銀行跨地域、跨部門獲取企業信用信息的難度大、成本高。
為推進問題解決,2021年12 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就已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趙廷辰指出,按照《實施方案》要求,要依托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即“信易貸”平臺)進一步打破“信息孤島”,擴大信息共享種類和范圍,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并明確了落實方案的責任分工,這對于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將發揮重要而深遠的作用。
某國有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人士表示,由于缺少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信息共享平臺對多方數據進行整合應用,“數據孤島”現象增加了信息使用者獲取信息的難度,對進一步擴大普惠金融覆蓋面形成一定制約。
“從銀行對企業的支持角度看,部分中小微企業客戶缺乏嚴謹的財務管理制度,企業的真實信用狀況難以被有效證實和傳遞。因此,目前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選擇運用大數據技術,通過對企業的征信、納稅、社保、進出口等多方面信息進行風控建模,對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綜合評判。”另一位國有銀行人士表示,但銀行在實際數據獲取中,存在獲取數據標準不統一、渠道不統一、形式不統一以及數據開放程度不統一等問題,導致數據實際獲取不充分,應用難度較大。
展開全文該國有銀行人士表示,目前在整個大數據市場中,數據公司數目眾多,質量參差不齊,數據公司數據來源的合法性、真實性等得不到保證,發揮政府整合資源的權威及凝聚優勢,有效、權威地整合經濟社會數據資源,構建全景化的數據網絡,通過整合企業在各生命周期內的數據,將企業的經營行為轉化為可量化、可統計、可分析的數據,將使數據價值得到充分釋放,有助于銀行信用評價體系進一步完善。
趙廷辰指出,我國銀行業可著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實施方案》,用好“信易貸”平臺,要充分利用好平臺共享的企業信用信息,設計符合本機構特色的信用貸款產品,更好對接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為中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插上“信息翅膀”;二是做好客戶宣傳,向更多中小微企業介紹“信易貸”平臺,各銀行可接觸到大量中小微企業,許多企業主可能還不了解“信易貸”,銀行應做好政策宣傳,幫助、引導更多企業接入“信易貸”平臺;三是準確領會黨中央、國務院的指導思想和政策方針,深入研究、宣傳《實施方案》及其他相關政策,協助在全社會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此次,監管指出要重點總結推廣省市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的良好經驗,提高區域性信息集成共享和應用效率,強化銀行保險機構自身數據能力建設,扎實推進數字化轉型,加快大數據金融產品開發應用。
數據歸集優化
國家發改委聯合銀保監會近日表示,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加快與有關部門系統對接,實現“總對總”信息的機制化、高質量共享,并及時與地方共享。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各銀保監局要積極統籌協調轄區內資源,高標準推動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工作,加快實現與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互聯互通。金融機構方面,監管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各級平臺,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深化的有利時機。
華北地區涉及信用平臺建設一位人士表示,目前信用共享平臺歸集信息并不全面,例如,有省份市場主體所屬行業、環保評價、軟件著作權、不動產等未收錄,主要原因是部分信源單位對歸集工作不重視,未形成長效機制,不能及時、足量地上報歸集數據;部分信源單位沒有信息化系統,或是相互孤立的業務系統,以致數據不能集中也不能共享,客觀上無法準確歸集全部信息。
該人士指出,應對信用平臺進行升級改造,添加完善數據庫表結構,以便更精準地開展各項信用應用服務。
同時,按照國家出臺的管理、數據、接口等標準規范,在保證數據安全的情況下,確保信用平臺、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省級節點、各信源單位之間的數據共享及時準確;進一步優化完善歸集共享相關功能,建立自動化的推送機制,并且根據共享數據類別,分別做好數據清洗、比對、去重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要求,信用共享平臺建設的同時,銀行與第三方機構合作處理信息,要依據“最小、必要”原則進行脫敏處理,防范數據泄露風險。未經脫敏處理或信息主體明確授權,各級地方平臺不得對外提供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違法傳播、泄露、出售有關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