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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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農銀匯理金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本基金”)為定期開放基金,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封閉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該日)起或者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含該日)起至一年后的對應日的期間。本基金的第一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該日)起至一年后的對應日止。下一個封閉期自第一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含該日)起至一年后的對應日止,以此類推。如該對應日為非工作日或無該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紅利再投資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2)本次開放期時間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9日,開放期內本基金接受申購、贖回申請,2022年1月19日15:00起不再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3)在滿足《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的條件下,自2022年1月20日起進入本基金的下一個封閉期,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第五次申購、贖回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者轉換。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但若投資人在開放期最后一日業務辦理時間結束之后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
3.第五次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個人投資者首次申購本基金的最低申購金額為10元(含申購費),機構投資者首次申購本基金的最低申購金額為50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申購金額為1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有該基金認購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代銷網點的投資人欲轉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進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最低金額的限制。投資人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基金份額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收取基金申購費用。申購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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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全文注:單位:人民幣元。
后端費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費,條件成熟時也將為客戶提供后端收費的選擇。
2020年5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發布了《關于面向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購費率的公告》,自2020年5月29日起,對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柜臺申購本基金的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購費率:通過公司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的,適用的申購費率為對應申購金額所適用的原申購費率的10%;申購費率為固定金額的,則按原費率執行,不再享有費率折扣。其中,養老金客戶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符合人社部規定的養老金產品、職業年金計劃、養老目標基金。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的住房公積金、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賬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將依據相關規定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申購費用由申購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
(4)本次開放期內暫不開通以直銷網上交易和代銷的方式申購本基金。
(5)本基金暫不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4.第五次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部分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不得低于10份。
4.2贖回費率
本基金贖回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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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就贖回費率的計算而言,1年指365日,以此類推。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冊登記系統內,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連續期限。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其中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少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少于等于1年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1年的投資人不收取贖回費。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5.適用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銷機構
本基金銷售機構請詳見基金管理人官網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實情,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或變更上述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官網上公示。
6.基金凈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放期的最后一個開放日日終,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終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程序進行清算,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第五次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登錄公司網站(www.abc-ca.com)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或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熱線(4006895599)進行查詢。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證最低收益,也不保證本金不受損失。本基金的過往業績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銷售機構根據法規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并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注意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敬請投資者于投資前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農銀匯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