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603599 證券名稱:廣信股份 公告編號:2021-063
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于2021年12月3日召開。本次會議應參會董事9人,實際參會董事9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黃金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經審議,全體董事認為: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92名,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2.3311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26%。
董事何王珍、袁曉明、壽王鴿、朱文婷、曾云云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其他非關聯董事參與本議案的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表決情況: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5票回避表決。
特此公告。
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2月6日
證券代碼:603599 證券簡稱:廣信股份 編號:2021-064
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程偉家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與會監事審議并通過如下決議:
展開全文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92名,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2.3311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26%。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公司92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會后續為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1年12月6日
證券代碼:603599 證券簡稱:廣信股份 公告編號:2021-065
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信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且限售期即將屆滿,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共9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共122.3311萬股,約占目前公司股份總數的0.2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項在相關部門辦理完解除限售手續后、上市流通前,屆時公司將發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規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現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及其他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8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辦公系統(金蝶云之家)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年11月30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聯董事已在審議相關事項時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7、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8、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并發表了同意的意見。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
1、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即將屆滿的說明
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本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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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本激勵計劃登記日為2020年12月17日,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將于2021年12月16日屆滿。
2、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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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即將屆滿,相應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將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屆滿后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
三、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況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9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2.3311萬股,約占公司目前股份總數46456.4135萬股的0.26%。
3、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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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勵對象的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公司層面、個人層面業績指標等其它解除限售條件均已達成,且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的考核結果相符,同意公司在第一個限售期屆滿后辦理相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查,我們認為:
1、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現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所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已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包括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條件、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條件等),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本激勵計劃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項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4、本次解除限售事項有利于加強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的緊密聯系,強化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激勵長期價值的創造,有利于促進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屆滿后對滿足本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的92名激勵對象所獲授的122.3311萬股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
六、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92名,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2.3311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26%。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公司92名激勵對象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會后續為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為實施本次解除限售條件成就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八、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綜上所述,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出具日,廣信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相關事項已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關事項尚需按照《管理辦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辦理相應后續手續。
九、備查文件
1、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安徽廣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