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一直在呼吁出臺個人破產法,我們幾乎每年都要反復談幾次,找了一篇過去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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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一個國家,人盡其才,物盡其用。每一個公民,都應該有干事的機會。欠債不應該成為任何人的終點。如今底層,雖然不多,但是有很多創業失敗的年輕人,年輕人欠了很多債,但是總體上他們一輩子的時間還是充裕的,如果可以利用破產,算算清楚個人資財,全部歸零,一身輕的出來繼續創業,或者即使就業賺錢。這也能激起很大的經濟活力。而現如今很多年輕人由于欠債,被債主追著跑,連安心上班都不得。對于人,這是一種時間浪費,對于社會,我們失去了很多東山再起的可能性。失敗的人,有些是因為人品不行,有些卻是時運不濟、或者經驗不足。所以,東山再起的可能性對于一個社會是一個非常有效的保障。
當然,在此個人有一點程序上的小建議。就是最好一次性推開,而不要經歷漫長的試點。因為對于債權債務關系,大家都是有信用前提的。比如現階段有些借貸的前提就是,某某某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如果,這個信用前提是未來可以破產不用歸還借債,那么如今想要借出錢的人就會去考慮這個風險。他有個適應過程,而這個適應過程可能會導致很多需要錢的人借不到。銀行也會因為這個預期收緊信用。
大方向上出臺個人破產是沒有問題的。這是一個成熟社會的保障,當然這一定損害了債權人的一些利益。毋庸置疑,會有一個適應的過程。但是也要看到破產清算,債務有時候也并不是消滅,而是停止計息,不再起訴追討。這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債務問題解決的法治化進程。現如今部分債務不文明追討,釀成了很多的熱點事件。這源自于如今個人債務無限連帶責任。未來,債務人會主動要求自己破產來規避這些無休止的債務追討行為。還是那句話,沒有錢的人,你用什么方法,也討不回來,還不如放手讓他試試,能不能東山再起。如果再起,為了名譽他也會主動還光以前的債務。
最后還有一點擔憂,就是我們如今尚不明確的家庭共同財產關系。也不是全部不明確,個人破產制度是基于財產私有產權的,而如今的家庭財產里面,什么財產可以追溯,什么財產屬于必要生活保留,需要細節性條文來確保。
以上,我們并不能苛求所有人都理解。如果你是債權人的角度,也許很難理解。但是,作為一種文明進步的社會趨勢,我們應該早點跨出這一步。愿吾國昌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