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nèi)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1年11月30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公司行政樓會議室(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 東路1416號)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yōu)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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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葉利明先生主持會議,會議采用現(xiàn)場投票和網(wǎng)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五)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副董事長張俊先生、董事孔祥倫先生、董事顧成先生、獨立董事呂西林先生、獨立董事郭重清先生以通訊方式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jiān)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吳秋婷女士出席本次會議;公司高管列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提名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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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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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股東大會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所審議議案屬普通決議議案,已經(jīng)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二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同意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李夏楠、郭備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實施細則》、《股東大會規(guī)則》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會議人員及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為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