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個特點:一是其科學性,涉及多學科,如土壤、地質、林業、農業、水利、法律等。二是其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條件的差異和當地經濟水平、土地利用、社會狀況及水土流失現狀的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三是其綜合性,涉及財政、計劃、環保、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交通、建設、經貿、公共安全等諸多部門,需要通過大量的協調工作,爭取各部門的支持,才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四是其群眾性,必須依靠廣大群眾,動員千家萬戶治理千溝萬壑。
在監督管理方面,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全方面落實,近10年來共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34萬個,生產建設單位投入水土保持資金4000多億元,減少水土流失量20多億噸,人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在生態修復方面,有1250個縣出臺了封山禁牧政策,累計實施封育保護面積72萬平方公里,使45萬平方公里生態得到初步修復。建成清潔小流域300多條,各地積極探索生態安全型、生態經濟型、生態環境型小流域建設,進一步豐富了小流域治理的內涵。
《水土保持法》法律背景:2010年12月25日,第十八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法律完善了水土保持法律責任種類,提高了處罰力度,增強了可操作性,提升了法律的威懾力。修改內容:法律規定,對三種違反水土保持法規定的行為且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包括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
水土保持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水土流失狀況、水土流失類型區劃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標、任務和措施等。水土保持規劃包括對流域或者區域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作出的整體部署,以及根據整體部署對水土保持專項工作或者特定區域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專項部署。水土保持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資源規劃、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應當征求和公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