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簡稱:新金路 證券代碼:000510 編號:臨2021一70號
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關于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公告》,為做大做強當地商貿物流產業,推進公司產業結構優化、轉型升級,打造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經公司2021年第六次臨時董事局會議審議同意,公司決定投資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3000萬元,公司持股100%(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公告)。
近日,上述投資設立的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并取得了德陽市旌陽區行政審批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現將注冊登記情況公告如下:
名稱:四川旌路貿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0603MAACNG8A82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投資)
住所:四川省德陽市區華山南路二段89號鹿鶴樓三樓南面
法定代表人:劉江
注冊資本:叁仟萬元整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合成材料銷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樹脂銷售;塑料制品銷售;金屬工具銷售;皮革制品銷售;針紡織品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金屬礦石銷售;煤炭及制品銷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金屬切割及焊接設備銷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證券簡稱:新金路 證券代碼:000510 編號:臨2021一71號
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七次臨時董事局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展開全文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年第七次臨時董事局會議通知,于2021年9月16日以郵件及專人送達等形式發出,會議于2021年9月22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以傳真表決的方式: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公司副總裁的議案》。
為加強公司運營管理,根據業務發展需要,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公司總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員會及公司獨立董事審查同意,公司董事局審議同意聘馮少偉先生為公司副總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屆董事局任期屆滿時止(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證券簡稱:新金路 證券代碼:000510 編號:臨2021一72號
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聘任公司副總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年第七次臨時董事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公司副總裁的議案》,為加強公司運營管理,根據業務發展需要,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公司總裁彭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員會及公司獨立董事審查同意,公司董事會審議同意聘馮少偉先生為公司副總裁,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屆董事局任期屆滿時止(馮少偉先生簡歷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馮少偉先生簡歷
馮少偉,男,1983年12月出生,本科學歷,法學學士,中共黨員。曾任新疆西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主管,新疆中企宏邦節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證券部經理,光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證券投資部經理,2017年6月至2021年9月任新疆合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現任本公司副總裁。
截止日前,馮少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關聯關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情形。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要求。
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的規定,我們作為四川新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聘任副總裁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經審查,我們認為本次聘任相關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們對馮少偉先生任職資格進行了認真審核,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職業經歷和專業素養等綜合情況的基礎上,認為:其能夠勝任相關職責要求,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和能力,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同意此次聘任事宜。
特此說明
獨立董事:張宗俊、張奉軍、馬天平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