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1年9月15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廣州市海珠區閱江中路832號保利發展廣場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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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由公司董事長劉平先生主持,并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及表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傅俊元、張萬順、邢怡、朱征夫、戴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監事會主席付俊及監事劉軍才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會議;
3、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部分高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變更公司注冊地址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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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積投票議案
2、議案名稱:關于選舉公司董事的議案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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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議案名稱:關于選舉公司監事的議案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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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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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第一項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且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
律師:朱敏、楊晶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以及本次會議的召集人的主體資格、本次會議的提案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