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1年9月9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甘亭鎮華林村山西華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精益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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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長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王淵、陸海星、張敏、翟建峰,獨立董事武世民、孫水泉、溫平因其他公務安排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2人,監事成毅、楊召、張玲因其他公務安排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董事會秘書張敏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會議,特授權公司證券事務代表崔琦帥先生代為出席本次會議,公司副總經理張杰先生、副總經理任瑞先生、財務總監廖洲先生列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擬簽訂項目建設合作框架協議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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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辦理后續與項目建設投資相關事宜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展開全文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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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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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均為非累積投票議案;
2、本次審議的議案均為對中小投資者進行單獨計票的議案;
3、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許國濤、馬鈺鋒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均為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山西華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