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1年9月1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寧波市江北區慈城鎮城西西路1號三樓多功能廳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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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樓國強先生主持。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召開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宋夏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丁星馳先生出席本次會議;部分高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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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議案名稱:關于《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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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議案名稱: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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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議案名稱: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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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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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審議的所有議案均獲得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鑫河律師事務所
律師:張復興律師、謝亨華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北京市鑫河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寧波金田銅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