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夯施工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下列監測工作:
1)開夯前應檢查夯錘重和落距,以確保單擊夯擊能量符合設計要求;
2)在每遍夯擊前,應對夯點放線進行復核,夯完后檢查夯坑位置,發現偏差和漏夯應及時糾正;
3)按設計要求檢查每個夯點的夯擊次數和夯沉量。
施工過程中應對各項參數及施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質量檢驗
1、檢查強夯施工過程中的各項測試數據和施工記錄,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補夯和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2、強夯施工結束后應間隔一定時間方能對地基質量進行檢驗。對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間隔可取1~2周;低飽和度的粉土和黏性土地基可取2~4周。
3、質量檢驗的方法,宜根據土性選用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試驗。對于一般工程應采取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檢驗;對于重要工程項目應增加檢驗項目,也可做現場大壓板載荷試驗。
4、質量檢驗的數量,應根據場地復雜程度和建筑的重要性確定。對于簡單場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個建筑物地基的檢驗點不應少于3處;對于復雜場地或重要建筑物地基應增加檢驗點數。檢驗深度應不小于設計處理的深度。
換夯點,重復2.2至2.4,直到完成遍全部夯點的夯擊。用推土機將夯坑填平,并測量場地高程。
在規定的間隔時間后,按上述步驟逐次完成第2,3,4遍夯擊。
選用錘質量為3t、落距為6m進行低能量滿夯2遍,將場地表層松土夯實,要求后一遍與前一遍錯開半夯;后測量夯后場地高程。
灰土封閉。在基底地面鋪設一層0.20m厚2:8灰土。施工時,石灰撒入土中,不灑水進行初拌,拌勻后應悶料8~12h,再進行灑水復拌,拌勻后即整平、壓實;待強度檢測合格后在灰土墊層上鋪設一層防滲復合土工膜。
強夯法不僅能提高地基土的強度,降低其壓縮性,還能改善抗振動液化的能力和消除土的濕陷性,因此它不僅適用于處理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雜填土和素填土地基,還常用于處理可液化砂土地基和濕陷性黃土地基。
施工特點
其特點是:可使用工地常備簡單設備;施工工藝、操作簡單;適用土質范圍廣,加固,可取得較高的承載力,一般地基強度可提高2~5倍;壓縮性可降低2~10倍,加固影響深度可達6~10m;工效高,施工速度快(一般設備每月可加固5000~10000m地基),較換上回填和樁基可縮短工期一半;節省加固原材料;施工費用低,節省投資,比換土回填節省50%費用,與預制樁加固地基相比,可節省投資 50%~7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