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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壓力容器技術要求一定要完整明確,有要求就一定要有檢查的手段和合格指標,例如當要求對壓力容器進行泄漏試驗時,一定要同時明確泄漏試驗的種類、方法標準和允許的泄漏量等,否則泄漏試驗要求只能是紙上談兵。
技術要求的高低和造價密切相關,考慮產品的經濟性是設計者的責任,但能因此而盲目降低技術要求,如有的圖樣將碳素鋼或低合金鋼制容器的設計溫度定為-20℃,其目的可能是想避開價格較高的低溫壓力容器用鋼,這種貌似合法的做法可能帶來隱患,因為運行操作中難免會有波動,再加上環境溫度的影響,增加了發生低溫脆斷的危險性。
設計壓力容器時,一方面應重視不同結構的選擇比較,另一方面對與制造工藝密切相關的結構,設計者可以只提要求而將具體結構的設計交由制造方選擇處理,這一點對設計單位中對制造工藝不甚熟悉的設計者尤為重要。
現以焊接結構為例,標準( GBIT 150.3)中給出的焊接結構僅是提示性的,制造時可以參照但并非要求強制執行,實際上許多制造企業多年來已各自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常用焊接結構,除非特殊的接頭結構要求,設計者沒必要硬性規定坡口的型式、尺寸與角度,僅在圖樣上提出主要要求(如應全焊透或局部焊透)即可。
合成氨和高壓聚乙烯等高壓生產工藝出現后,要求壓力容器的壓力達100兆帕以上 。隨著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工業的發展,壓力容器的工作溫度范圍越來越寬,容量不斷增大,有些還要求耐介質腐蝕。壓力容器按工藝過程中的作用不同分為:①反應容器: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容器。②換熱容器:用于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容器。壓力容器的名稱、類別,設計、制造所依據的主要法規、標準;工作條件,包括工作壓力、工作溫度、介質毒性和危害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