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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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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獲證后生產現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7.4.1 獲證后生產現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要求按照規定執行。7.4.2產品抽樣檢測的檢驗依據、檢驗項目、樣品數量、判定規則和檢驗時限按照規定執行。評定中心可根據產品的質量情況調整監督檢驗項目。7.4.3實施獲證后生產現場抽樣檢測,應從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格品中隨機抽取樣品,進行產品一致性檢查,一致性符合要求的產品由給定實驗室實施檢測。
8.1.1認證證書的保持:本實施細則覆蓋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內,認證證書的有效性依賴評定中心的獲證后監督獲得保持。8.1.2認證證書的延續:8.1.2.1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使用的, 認證委托人應在證書屆滿前90天內提出認證委托。證書有效期屆滿注銷后,評定中心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證書延續委托,認證委托人可重新委托認證。8.1.2.2 認證委托人提出證書延續認證委托時,證書處于有效狀態且尤后一次監督結果合格的,評定中心在受理認證委托后,直接換發新證書,有效期五年。
8.3.5認證范圍擴大時,工廠檢查內容主要包括:(1)實施細則相同、執行標準不同的產品(新增標準) ,應進行文件審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不得刪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2)實施細則及標準相同、單元不同的產品,應進行文件審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一致性檢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范圍至少應包括:職責和資源、采購和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檢驗試驗儀器設備、產品一致性控制。(3)單元內產品擴展應進行文件審查,一般不進行現場檢查。當申請認證產品的質量特性或生產工藝與已獲證產品存在顯著差異時,應進行文件審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要求同上)和產品一致性檢查;(4)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或產品質量存在缺陷、證書部分暫停的生產企業,擴大申請時 應進行文件審查、生產企業質量保證能力檢查(不得刪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