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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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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主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電氣、機械等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 人,且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工人不少于10 人,其中起重信號司索工不少于2 人、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不少于6 人、電工不少于1人。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且安全員、機械員等人員齊全。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 項。
因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承包資質類別的至低資質是“三級”,則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承包資質三級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吊(升降機)的采購,除遵守公司設備招標規定外,必須采購有生產許可證并經檢驗合格的設備,禁止采購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設備。安全評估:對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由安全評估機構對建筑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進行了解,對使用保養情況記錄進行檢查,
對鋼結構的銹蝕、磨損、裂紋、變形等損傷情況進行檢查和測量,并按規定對整機性能進行荷載試驗,由此分析判斷出安全度,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結論的活動。企業主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電氣、機械等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 人,且齊全。一級資質可承擔塔式起重機、各類施工升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二級資質可承擔 315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機、各類施工升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
采購的設備出廠時,應隨附購銷合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制造許可證、型式試驗證書、安裝和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等相關技術文件。施工監督檢驗: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施工過程中,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基礎上,由檢測機構對施工過程進行的強制性、驗證性檢驗。起重機的分類:按起重性質分:流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桅桿式起重機。按驅動方式分:一類為集中驅動,即用一臺電動機帶動長傳動軸驅動兩邊的主動車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