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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質押評估方法——成本法:該方法主要是通過估測知識產權的重置成本(資產的現行再取得成本),然后估測由于技術更新因素導致的功能性、經濟性貶值因素,從重置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評估價值的方法。專利產品是否能夠適應市場需要,具備可預期的未來獲利能力,或者專利雖未實施或應用但具備可預期和可驗證的未來獲利能力,對尚未實施專利技術,還應特別關注專利的潛在可應用性。
專利質押評估市場法,一般無法大規模的采用,因為一般情況下,很少同類價值的和相近的專利有交易情況發生,也就是說其實根本不存在參考對象和價值錨的。進而導致無法進行評估。現在市場存在三種質押評估方法,具體為: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現在從一系列公開數據中比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來看,主要采用的是操作簡單、成本較低的成本法,這種評估方法與不動產評估方法是差不多的。
專利權質押評估要求委托方明確:1.專利的法律狀態:通常包括專利權人及其變更情況年費繳納情況,專利權是否涉及法律訴告或者處于復審宣告無效狀態;2.專利權的許可使用情況;3.專利權以往的評估及交易情況。為保障質權實現的可能,在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資產評估時還必須特別關注變現價值,考慮質押品的變現能力,應綜合分析知識產權的特殊性、獨立使用性或者可分割轉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