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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衡測試是加強用水科學管理,至大限度地節約用水和合理用水的一項基礎工作。它涉及到用水單位管理的各個方面,同時也表現出較強的綜合性、技術性。通過水平衡測試應達到以下目的:1、掌握單位用水現狀。如水系管網分布情況,各類用水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分布及運轉狀態,用水總量和各用水單元之間的定量關系,獲取準確的實測數據。評價方法:1、測試結果校核:由于單位用水單元較多,測試工作量較大,有的單位很難做到各用水單元都同一個時間抄表,測試難免有誤差。
基本規定:1.城市節約用水是涵蓋城市水源、供水、用水、排水等在內的復合系統,同時涉及經濟、管理、教育等眾多領域。考慮到上述因素,評價內容分為包括基本條件、基礎管理、綜合節水、生活節水、工業節水和環境生態節水六類,共34項指標。2.我國已連續多年開展節水型城市評價的實踐,有相當-批城市已獲得主管部門頒發的國級、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因此,參照以往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評價依據,本標準設置了城市節水I級、I級和II級。一是組織落實:測試單位應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測試的組織領導,全方面協調,測試實施、督促檢查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等有關規定,直轄市及具有地方立法權的城市應制定本級人大或上級人大批準的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法規;其他城市應制定本級政府頒發的城市節水管理方面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要明確城市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護,非常規水利用方面的內容,制定有關節水管理制度。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統計年鑒、統計年報等資料包括:國家統計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處、水利處、環境保護處以及地方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城市統計年鑒、城市建設統計年鑒、水資源公報、環境統計年報、環境狀祝公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