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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38.3試驗內容
試驗T.7過度充電(38.3.4.7)
A. 測試對象:表2對應編號的樣品;
B. 試驗前測量電壓并記錄;
C. 充電電流必須是制造商推薦的MAX持續充電電流的兩倍。試驗的MIN電壓應為如下:
當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壓不超過18V時,試驗的MIN電壓應為電池組的MAX充電電壓2倍或為22V二者中的較小者。
當制造商推薦的充電電壓超過18V時,試驗的MIN電壓應為MAX充電電壓的1.2倍。
該試驗應在環境溫度下進行,進行試驗的時間應為24 小時。
記錄充電電壓和試驗后電壓。
在過充電結束后觀察7天。
D. 判定要求:電池無解體、無起火,即符合這一要求。
UN38.3試驗內容
試驗T.8強制放電(38.3.4.8)
A. 測試對象:表1或表2對應編號的樣品;
B. 試驗前測量電壓并記錄;
C. 電池在環境溫度下與12V直流電源串聯連接,以電池制造商規定的MAX持續放電電流作為初始電流強制放電。將一個大小和功率合適的電阻負載與被檢電池以及直流電源串聯以獲得規定的放電電流。每個電池強制放電的時間(小時)等于其額定容量除以起始試驗電流(安培)。
記錄放電電流和強制放電后的電池電壓。
強制放電結束后觀察被檢電池7 天。
D. 判定要求:電池無解體、無起火,即符合這一要求。
隨著信息化社會進程的加快,在人們的工作生活中各種電子設備的應用越來越廣泛。而各種用電設備都離不開可靠的電源,特別是如通信系統、電力控制系統等重要設備,作為供電系統的動力保障,蓄電池在其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是蓄電池又是其中薄弱的環節,容易發生故障,在供電裝置的故障中占的比例比較大。由于蓄電池組在運行中個別蓄電池會因干涸發熱、漏液、欠充、過放、內阻增大等原因而迅速失效,造成系統或供電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或重大事故。實踐證明電池的故障常常是先由一塊或幾塊電池失效引起的。因此,對蓄電池運行參數進行在線監測對保證電源供電的可靠性十分重要。
鋰原電池和鋰離子電池
UN DOT 38.3 Rev.5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五次修訂版
UL1642:2012+R1:2013鋰電池安全標準
ST/SG/AC.10/11/Rev.5/Amend.1&Amend.2 Part 38.3聯合國《關于危險品的運輸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第五修改版,第38.3章
GB 21966-2008鋰原電池和蓄電池在運輸中的安全要求
IEC 61960:2011 BS EN 61960:2011堿性或其它非酸性電解質二次電池或電芯——便攜式二次鋰電池或電芯
QB/T 2502-2000鋰離子蓄電池總規范
SN/T 1414.3-2004進出口蓄電池安全檢驗方法鋰電池部分
IEC 62281:2012一次和二次鋰電池的安全運輸
JIS C8714-2007便攜式鋰電池安全性試驗
MT/T 1051-2007礦燈用鋰離子蓄電池
QB/T 2947.3-2008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及充電器
QB/T 2947.2-2008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及充電器第二部分: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及充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