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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辦理計劃用水指標時,應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水平衡報告,主要評估項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可靠性、取退水影響及水資源監測和用水管理情況。為了落實尤為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節水管理部門要求在單位取水有效期五年內開展水平衡測試,摸清實際運行期的取用水狀況,為制定計劃用水指標提供基礎的評估數據。合理分析評價單位用水水平,找出節水潛力,制定切實可行的節水措施和規劃,水平衡測試正式達到節約用水、科學用水的一項基本工作和尤為基本的方法,是節水工作開展的必要基礎依據。
水平衡測試是對用戶的用水體系進行實際測試,確定其用水參數的水量值,并根據其輸入水量與輸出水量之家的平衡關系,分析用水合理程度的工作。為什么要做水平衡測試?角度——強制法令:i.年用水20萬m^3的重點單位用戶必須進行水平衡測試。(《深圳市創建節水型城市專項行動方案》深政辦[2008] 54號)ii.單位用戶應當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平衡測試。(《深圳市節約用水條例》第十二條)
節水法規及有關規章是開展城市節水工作的重要依據。《國務部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明確要求,“加快立法步伐,進一步補充、修改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科學的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管理,嚴格執行法規,進一步加大執行法規的監督力度,逐步將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開展城市節水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必須有相關法規和上位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