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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38.3
試驗T.3振動(38.3.4.3)
A. 測試對象:表1或表2對應編號的樣品
B. 試驗前測量電壓、稱重并記錄;
C. 對于≤12Kg電池或電池組,7Hz-18Hz定加速度1g,18Hz-49.8234Hz,定位移1.6mm(P-P),49.8234Hz-200Hz定加速度8g
對于>12Kg電池或電池組,7Hz-18Hz定加速度1g,18Hz-24.9117Hz,定位移1.6mm(P-P),24.9117Hz-200Hz定加速度2g
7Hz-200Hz-7Hz一個循環15min;每個方向12個循環,共計3個方向。
D. 試驗后測量電壓、稱重并記錄;
E. 計算出每個樣品質量損失、試驗前后電壓比,并記錄;
F. 判定要求:如果無泄漏、無排氣、無解體、無開裂和無起火,并且每個試驗電池或電池組在其第三個垂直安裝位置進行試驗后,其開路電壓不低于其在進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90%,電池或電池組即符合這一要求。有關電壓的要求不適用于完全放電狀態的試驗電池或電池組。
高精度、高時效的蓄電池檢測單元BMM采用的元器件,每個測量端口均采用光電隔離器與內部電路隔離,并且各電池電壓輸入端口都串接了一個保護電阻,保證了良好的安全性及測量數據的高精度。的軟件利用數據庫提供的完整數據進行處理、分析,不會讓你漏掉蓄電池狀態每次微小的波動,從而對蓄電池的健康狀況給出準確的診斷。
系統通過強大的軟件使用蓄電池在日常運行中的數據來判斷其性能,沒有測量內阻,所以無需在直流母線上注入低頻交流信號,對直流系統供電不會產生任何不良影響,由母線對地分布電容所引起的誤報警,也不會干擾整流器的正常工作。
電池中鉛、鎘檢測
CE認證中的2006/66/EC歐盟關于電池和蓄電池中有害物質的限令
EPA 3052:1996硅土和有機質的微波輔助酸消解
EPA 200.8 ICP法檢測水和廢物中的痕量元素
GB/T 20155-2006電池中、鎘、鉛含量的測定
電池中檢測
2006/66/EC歐盟關于電池和蓄電池中有害物質的限令令
美國04屆國會42條法案-第二節-含電池管理法案
EPA 3052:1996 硅土和有機質的微波輔助酸消解
EPA 200.8 ICP法檢測水和廢物中的痕量元素
GB/T 20155-2006電池中、鎘、鉛含量的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