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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滅火系統是傳統的四大固定式滅火系統(指水、氣體、泡沫和干粉)之一,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和人們對于火災隱患的重視,氣體滅火系統已廣泛應用于機房、配電房、檔案室、環保清洗設備、工業除塵過濾設備等重點防護區,具有滅火、不污損設備、絕緣性能好、滅火能力強等特點。七氟丙烷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滅火系統、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火探管等都屬于氣體滅火系統的種類。
為了合理設計氣體滅火系統,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國家制定了《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本規范為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提供了技術依據。如何正確、合理、有效的安裝氣體滅火系統,達到預期的保護目的,就需要根據規范和現場情況由消防工程師來設計相應的方案。
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輸送管道注意事項(一)
1、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輸送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8163、《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GB5310等的規定。無縫鋼管內外應進行防腐處理,防腐處理宜采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
2、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輸送管道安裝在腐蝕性較大的環境里,宜采用不銹鋼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流體輸送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B/T14976的規定。
3、氣體滅火系統啟動氣體滅火劑輸送管道宜采用銅管,其質量應符合現行《拉制銅管》GB1527的規定。
4、管道的連接,當公稱直徑小于或等于80mm時,宜采用螺紋連接;大于80mm時,宜采用法蘭連接。
5、鋼制管道附件應內外防腐處理,防腐處理宜采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在腐蝕性較大的環境里使用,應采用不銹鋼的管道附件。
6、系統組件與管道的公稱工作壓力,不應小于在zui高環境溫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壓力。
氣體滅火系統防護區基本要求:
1、圍護結構及門窗的耐火極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頂的耐火極限不宜低于0.25h。
此要求是需要防護區的圍護結構必須能夠抵御初期火災,使得滅火劑在防護區內在一定的時間內維持足夠的濃度,達到浸漬時間要求。
2、防護區圍護結構承受內壓的允許壓強,不宜低于1200Pa。
氣體滅火系統噴放時,防護區開口均自動關閉,防護區內壓強增加,必須能承受一定的壓強。防護區的泄壓面積的計算公式,就是以防護區圍護結構能承受的允許壓強為基礎計算的。
3、噴放滅火劑前,防護區內除泄壓口外的開口應能自行關閉。
對防護區的封閉要求是全淹沒滅火的必要技術條件,因此不允許除泄壓口之外的開口存在,防護區開口包括門、窗、防火閥等都必須自動關閉。
自動生產線上的工藝開口,也應做到在滅火時停止生產、自動關閉開口。
4、滅火后的防護區應通風換氣,地下防護區和無窗或設固定窗扇的地上防護區,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并應直通室外。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的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少于每小時5次。
目前的氣體滅火劑都較空氣重,因此排風口宜設在防護區的下部,排風口應該直通室外,不具備條件的場所,必要時必須增加排風管。對于地上防護區,當防護區有開啟的外窗時,可根據情況確定是否設置機械排風裝置。
通信機房、電子計算機房等場所經常有人員出入,且設備重要,因此通風換氣次數應不少于每小時5次。
5、防護區應有保證人員在30s內疏散完畢的通道和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