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交所就《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6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東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詢價轉讓主要過程包括委托證券公司、發出認購邀請、鎖定擬轉讓股份、組織詢價、確認成交結果和辦理過戶等。擬轉讓股份數量不得低于公司股份總數的1%,價格不得低于發送認購邀請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70%,詢價對象不少于15家機構。受讓后6個月內不得減持。股東實施配售減持的,擬減持數量應達到或者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5%,價格不低于配售計劃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70%,配售對象包括股權登記日在冊的其他股東。
通知全文:
關于就《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6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東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深證上〔2023〕70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完善市場基礎制度,引導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東依法依規有序轉讓股份,深圳證券交易所起草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6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東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意見和建議請以電子郵件形式于2023年8月18日前反饋,郵箱地址:hmlin@szse.cn。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6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東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征求意見稿)
2.《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6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東詢價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