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作出逮捕決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澤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何澤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澤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澤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參加公款宴請,接受煙草系統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私欲膨脹,貪婪成性,長期違規經商辦企業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退休后仍利用原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利;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和煙草資源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級晉升、職工錄用、煙草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何澤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何澤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何澤華,1954年生,江蘇淮陰人。何澤華曾在煙草系統任職20多年,曾任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副局長,安徽省煙草專賣局局長,后任安徽中煙工業公司總經理。2003年7月,何澤華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副局長,直到2014年3月卸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春生決定逮捕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春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去年12月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李春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李春生,男,漢族,1961年3月生,河南鄭州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河南大學歷史專業畢業,大學學歷,副總警監。
1979—1983年河南大學歷史系歷史專業學習
1983—1985年河南省鄭州市第七中學教師
1985—1991年共青團河南省委干事、副科長、秘書
1991—1996年共青團河南省委學校部副部長、維權辦副主任、希望工程辦副主任(其間:1992.03—1994.03掛任河南省鎮平縣委副書記)
1996—1998年共青團河南省委少年部部長
1998—1999年河南省新縣縣委副書記(正處級)
1999—2000年河南省新縣縣委副書記、副縣長(正處級)
2000—2002年河南省新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2—2003年河南省新縣縣委書記
2003—2004年河南省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4—2006年河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2006—2008年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局長
2008—2013年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其間:2011.03—2011.07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2013—2015年廣東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5—2021年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省委政法委第一副書記
2021年1月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2022年12月,被查。至此番被逮捕。(來源:新華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整理:方鳳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