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舊證到期,法人、設備、位置等未發生變化的,在“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http://rr .mep./rsmsreq/》中進行網上申報輻射安全許可證延續申請。審核通過后打印蓋企業公章,并連同舊證一同報送到市政務服務大廳環保局窗口即可進行延續。
2、舊證中法人、設備、位置等發生變化的,在“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http://rr .mep./rsmsreq/》中進行網上申報輻射安全許可證變更申請。審核通過后打印蓋企業公章,并連同舊證及相關法人、設備、位置等變化信息材料蓋企業公章后報送到市政務服務大廳環保局窗口即可進行申報。
一、申請辦理的流程:
申請:申請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登陸“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將所需資料提交市環保局接件大廳,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1、受理:接件大廳工作人員對申請單位的申請進行法定形式審查,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具體情況分別作如下處理:
①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許可的,應即及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②申請事項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③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⑤申請事項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許可申請。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局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1、審查:按照許可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作出審查結論。
2、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或豁免審批意見;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制證:準予許可的,制作《輻射安全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送達:辦理結果:準予許可的,出具《輻射安全許可證》;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條件
(1)至少有1名技術人員專職負責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2)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輻射安全和防護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考核;
(3)射線裝置生產、調試場所滿足防止誤操作、防止工作人員和公眾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要求;
(4)配備與輻射類型和輻射水平相適應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包括個人劑量報警儀、輻射監測等儀器;
(5)有健全的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輻射防護措施、臺帳管理制度、培訓計劃和監測方案;
(6)有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申報材料
(一)新辦《放射診療許可證》:
1、《放射診療許可證》申請表一份;
2、《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設置機構批準書》復印件一份;
3、放射診療技術人員一覽表及其任職資格證、執業證、上崗證復印件一份(審原件留復印件);
4、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原件一份;
5、放射診療設備清單一份;
6、放射診療設備防護性能檢測報告;
7、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8、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
9、《輻射安全許可證》;
10、放射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放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一份;
11、個人劑量監測合同;
12、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校驗《放射診療許可證》
1、《放射診療許可證》校驗申請;
2、《放射診療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放射診療設備、人員清單()及變動情況;
4、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5、本年度放射工作場所監測報告;
6、本年度放射診療設備防護性能檢測報告;
7、兩年內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8、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及教育培訓情況。
9、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