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炒港股,別忘了,港股投資者可以對一只證券一天來回無數(shù)次買賣交易。港股1手所包含的股票數(shù)量由發(fā)行公司自行決定,如每手500股、1000股或2000股不等。
炒港股與炒滬股有哪些不一樣?從基本的交易機制差別來講,就包括多個方面,以下是炒港股你不能不知道的事。
1、交易費率
兩市交易費制度存在差異。除少數(shù)繳費項目的費率差別外,還有部分繳費項目的收費方式存在差別:
(1)傭金:滬市固定,港市協(xié)商 滬市A股交易傭金為固定費率,港股交易傭金可由經紀與客戶協(xié)商確定。
(2)印花稅:滬市單向,港市雙向 兩市印花稅稅率相同,為成交金額的0.1%,但是滬股為單向收費,港股為雙向收費。
(3)過戶費:滬市固定比率,港市固定金額 滬股按照成交數(shù)量的固定比率收取,港股則按照固定金額收取。
(4)紅利稅:滬市“5、10、20”,港市“0或10”
滬股的紅利稅根據持股時間長短為5%、10%和20%,而香港市場中本地企業(yè)派發(fā)股息不收取紅利稅,內地企業(yè)派發(fā)紅利時按10%征稅。
2、漲跌幅
兩市漲跌幅機制存在差異。滬市在大部分情況下(除新股上市首日外)都實施漲跌幅限制,風險警示股票和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股票漲跌幅為5%,其他大部分股票和基金的漲跌幅為10%。港市不存在漲跌幅限制。
3、交易時間
對于交易日的規(guī)定,滬股和港股都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公眾假期)除外,但是內地和香港的節(jié)假日存在差異,導致滬股和港股的交易日存在差異。港交所網站列有假期表,上證所會在節(jié)假期前夕發(fā)布休市公告。
港股在圣誕前夕、新年前夕及農歷新年前夕,將沒有延續(xù)早市及午市交易。要是當天沒有早市交易,當天也不會有延續(xù)早市交易。而滬股在節(jié)假日前早市和午市都有交易。
港股在遇有臺風及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時有特殊的交易安排。根據警告訊號發(fā)布和取消時間,港股相應設定了取消和恢復交易的時間。而滬股只規(guī)定“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沒有因為天氣原因而作出對于交易時間的特殊規(guī)定。 此外,上證所和港交所在開盤前集合競價時段的交易安排也存在區(qū)別。
4、是否允許日內回轉交易
兩市日內回轉交易機制存在差異。滬市除ETF基金、債券、權證外都不允許日內回轉交易,即當天買入的證券,只能在第二天才能賣出。而港市允許日內回轉交易,投資者可以對一只證券進行來回無數(shù)次買賣交易。
5、交易幣種
6、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滬港股票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存在差異。
滬股(A股)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固定為0.01元人民幣,而港股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取決于該股票的價格。 例如一只股票的價格為港幣60.00元,那么其價格變動單位為0.05元,買賣盤申報也需要以0.05元為單位,如60.05元,而不能申報60.13元這樣的價格。
7、交易單位
滬港股市的交易單位存在較大差異。滬股買賣申報數(shù)量單位為每手100股,而港股1手所包含的股票數(shù)量由發(fā)行公司自行決定,如每手500股、1000股或2000股不等。內地投資者在對港股進行買賣申報時需要特別注意。
8、有效申報價格
滬股存在價格漲跌幅限制,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滬股還實行漲跌停板制度,如果盤中成交價格觸及漲跌停板,那么當日該股票交易即停止。港股只存在價格申報限制,但不存在漲跌停板制度。
9、股票標識數(shù)字
兩市股票標識數(shù)字存在差異。滬市是6位,如600000浦發(fā)銀行,而港市是5位,如00700騰 訊控股。
10、報價顯示
港股報價顯示的顏色為上漲綠色、下跌紅色,與滬股上漲紅色、下跌綠色的報價顯示顏色正好相反。
但是,不同的行情軟件商提供的行情走勢顏色可以重新設定,港股通投資者在使用行情軟件的時候,應當仔細檢查軟件的參數(shù)設置,避免慣性思維帶來的風險。
11、碎股買賣
兩市碎股買賣存在差異。滬市交易規(guī)則規(guī)定,賣出股票、基金、權證時,余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因此,滬市在撮合系統(tǒng)中允許零股賣出。港市交易規(guī)則規(guī)定,碎股買賣盤須以指定的操作程序輸入自動對盤系統(tǒng),交易系統(tǒng)有專頁顯示所有沒完成的碎股買賣盤。
12、委托/申報上限
13、股份代號標識
兩市股份代號標識存在差異。滬市按照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編制不同的證券代號,而且在證券代號中加入ST等標記以警示風險。港市則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
14、收盤價的計算
滬港股市收盤價的計算方式存在差異,滬股是選取證券最后一筆較以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而港股是選取最后一分鐘的交易時間內,每隔15秒所記錄的5個按盤價的中位數(shù)作為該股票的收市價。
15、委托/申報的撤銷、修改與有效期
滬港股市委托/申報的撤銷和修改存在差異。滬市除9:20-9:30之間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其它交易時間內都能撤銷未能成交的申報。同時,已申報訂單不得更改申報價格或申報數(shù)量,必須采用先撤單再申報的方式修改訂單。
香港股市除9:15-9:30不得修改和撤銷買賣盤申報、12:30-1:00只可撤銷不可修改買賣盤申報外,其他交易時間不僅能撤銷未成交申報,還可以修改申報數(shù)量和價格。
16、錯誤交易的處理
兩市對錯誤為交易的處理存在一定差異。上交所對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tǒng)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后果的交易”,保留采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的權力,對顯失公平的交易,也保留采取適當措施的權力。而港市交易中的意外錯誤輸入,需要經買賣雙方協(xié)商達成撤銷交易的共識并通報交易所,交易所予以考慮審批。這意味著港市錯誤交易的處理主要取決于買賣雙方協(xié)商。
17、前端監(jiān)控
滬股交易存在前端監(jiān)控,由交易所對投資者賬戶進行檢查,避免交收違約。港股交易沒有前端監(jiān)控,而是通過港交所旗下中央結算的一套風險管理措施,同樣達到避免交收違約的風險管控效果。
18、委托/申報類型
滬港股市委托/申報類型存在差異。
1) 滬股
只有限價訂單、市價訂單。前者是按照給定價格或優(yōu)于給定價格買賣股票的訂單。后者是按市場價格買賣股票的訂單,又可分為最優(yōu)五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訂單和最優(yōu)五檔即時成交剩余轉限價訂單。 在集合競價時段只允許申報限價訂單,在連續(xù)競價時段可以申報限價訂單和市價訂單。
2)港股
港股在集合競價時段可申報競價盤和競價限價盤。在連續(xù)競價時段可申報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和特別限價盤。
競價盤:沒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在輸入自動對盤系統(tǒng)后按照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進行對盤。競價盤享有較競價現(xiàn)價盤優(yōu)先的對盤次序及根據時間先后順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在開市前時段結束后,任何未完成的競價盤會于持續(xù)交易時段開始前自動取消。
競價限價盤: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指定價格等同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或較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更具競爭力的競價限價盤(即指定價格等同或高于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買盤,或指定價格等同或低于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賣盤)或可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進行對盤視乎另一方是否有足夠可配對的買賣盤。競價限價盤會根據價格及時間先后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競價限價盤不會以差于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價格對盤。 在開市前時段結束后,任何未完成而輸入價不偏離按盤價九倍或以上的競價限價盤,將自動轉至持續(xù)交易時段,并一概視為限價盤存于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限價盤:成交價只能為輸入價。
增強限價盤和特別限價盤:最多可同時與十條輪候隊伍進行配對(即最佳價格隊伍至距離9個價位的第10條輪候隊伍),只要成交的價格不差于輸入價格。沽盤的輸入價格不可低于最佳買入價10個價位(或以外),而買盤的輸入價格不可高于最佳沽出價10個價位(或以外)。若為增強限價盤,剩余委托會轉為限價盤。若為特別限價盤,剩余委托會被撤銷。
19、大宗交易(港交所稱為系統(tǒng)外交易)
兩市大宗交易機制存在差異。滬市有單獨的大宗交易系統(tǒng),買賣雙方達成協(xié)議后需向大宗交易系統(tǒng)提出成交申報,申報時間從9:00至17:00。而港市的系統(tǒng)外交易須由賣方在交易達成后的15分鐘內輸入自動對盤系統(tǒng),買方則負責核實,輸入系統(tǒng)的時間與當日買賣盤申報時間相同。
20、買賣盤揭示
兩市的買賣盤揭示都采取最優(yōu)五檔揭示方式,但是港市的實時行情內容更多,包含經紀標識且采取連續(xù)發(fā)布(只要有變動即更新)方式,而滬市沒有經紀標識。
21、公開交易信息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規(guī)定,在幾種情況下,本所將披露買賣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營業(yè)部名稱和金額。港交所沒有公開交易信息的相關規(guī)定。
22、交易異常停牌
兩市停牌機制存在差異。上交所對交易出現(xiàn)異常波動的股票等證券,可以決定停牌。對涉嫌違法違規(guī)交易的證券也可以實施特別停牌并予以公告。港市的股
票交易停牌主要由股票發(fā)行公司申請,交易所負責批準執(zhí)行。
23、撮合配對方式
滬港股市實行類似的撮合配對方式,即價格優(yōu)先、時間優(yōu)先,但兩者也存在細微區(qū)別。港股在集合競價時段的對盤次序以買賣盤類別為最優(yōu)先(競價盤比競價限價盤享有優(yōu)先的對盤次序)。
24、指定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實行指定交易業(yè)務,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本所市場某一交易參與人,作為其證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該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特定的參與者交易業(yè)務單元參與本所市場證券交易。投資者可以變更受托人,但是不能同時指定兩個受托人。對于存在有未完成交收的證券賬戶,以及當日有交易的證券賬戶限制其撤銷指定交易,由券商進行控制,所司在滬港通有關業(yè)務規(guī)定中會作出明確要求。 港交所無類似制度,港市投資者可以指定兩個及以上的港市交易參與人作為其受托人。
25、第三方存管
A股交易實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港股交易沒有類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