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2型式試驗樣品要求:通常,型式試驗的樣品由認證委托人按認證機構的要求選送代表性樣品用于檢測,再選取適當的型號進行差異檢測,應保證差異測試盡可能覆蓋單元中的高風險差異項目和材料,應確保所選取的部件或部件樣塊與主檢或差異試驗樣品為相同材料和同批次生產;必要時,認證機構也可采用現場抽樣/封樣方式獲得樣品。認證標志:認證標志的管理、使用應當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的規定。認證委托人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產品的一致性。
6.1.4型式試驗的實施:型式試驗應在國家認監委給定的實驗室完成。現在市面上的摩托頭盔主要分4種:全盔、3/4盔、半盔、上掀式盔,市民可以根據天氣、出行的實際情況,選擇匹配頭盔。實驗室對樣品進行型式試驗,并對檢測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測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若有試驗項目不合格,允許在對不合格產生原因分析后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進行試驗。凡需重新試驗的,實驗室須將試驗情況通報認證機構,由認證機構重新確認試驗方案。
6.1.5型式試驗報告:認證機構應規定統一的型式試驗報告格式。4認證單元劃分:原則上,同一生產者(制造商)、同一生產企業(場所)生產的在頭盔種類(A類盔和B類盔)、殼體材質、緩沖層材質三方面沒有顯著差異的摩托車乘員頭盔產品應劃分一個認證單元。型式試驗結束后,實驗室應及時向認證機構、認證委托人出具型式試驗報告。認證委托人應確保在獲證后監督時能夠向認證機構和執行法機構提供完整有效的型式試驗報告。6.2認證評價與決定:認證機構對型式試驗結果、和有關資料/信息進行綜合評價,評價通過,按單元頒發認證證書;評價不通過,認證終止。
2)產品一致性檢查:對批量生產的認證產品,生產企業應確保認證產品在下述幾個方面與產品認證檢測報告所覆蓋的產品合格結果保持一致:a)認證產品的標牌、說明書和包裝.上所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和型號、適用年齡、警示說明;b)認證產品的結構、外觀、顏色(適用時);c)認證產品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認證機構根據產品特點制定抽樣檢測方案,人員在市場銷售的(包括整車廠或用戶處等)認證產品中按抽樣檢測方案抽取樣品。認證機構應在確保認證風險可控的原則下,制定獲證后跟蹤檢查要求的具體內容,并在認證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