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號晚上10點,有人報警,說是家庭暴力,老婆又被老公打了,整個人都被打腫了,這日子沒法過了。
被打女子叫阿彩,43歲,海鹽本地人,她老公姓侯,今年41歲,安徽人。警方一看,阿彩被老公侯某打的是慘不忍睹。
海鹽縣公安局西塘派出所副所長
女方這個臉部、眼部都是有淤青的,包括她裸露在外面的手臂,都是大面積的淤青傷的痕跡。后來我們帶到所里做一個人身檢查,表體的檢查的時候,發現背部甚至到腿部,整個人的身軀上面大面積的淤青。
那么侯某為什么對老婆會這么恨呢?警察找到這個男人,把他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警察:你跑到上面去干嗎?
侯某:她那里找人來打我。
警察:為什么?
侯某:我跟她(老婆)又打架了。今天就來敲門,來打我,上來就打我。
阿彩跟侯某結婚已經十年,兩人之前都有過一段婚姻。侯某跟前妻有一兒一女。跟阿彩結婚后,又生了一個兒子。現在兩人住的房子,是阿彩家的,夫妻倆婚后的生活平平淡淡,基本沒什么矛盾。但是到了今年5月初,侯某感覺老婆好像有情況。
海鹽縣公安局西塘派出所副所長
他可能懷疑這個妻子外面可能有點不正當的關系,但是證據也沒有,所以心里一肚子氣。
5月13號晚上,侯某將心中的怒火都發泄到老婆身上。侯某說,自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太在乎太愛老婆。
侯某:就是用巴掌打她,她痛么,我也痛,只不過難看一點, 我不想打人。
警察:你不想打她么,你控制不住你自己啊?
我真的是一輩子的委屈,我委屈這么多年了。
阿彩被打,住到了親戚家,后來在親戚的陪同下重新回家。當時侯某也表態了,今后絕對不再動手打人。可是好景不長,侯某只老實了五天,又因為聯系不上老婆,對老婆一頓毒打。
警察:你是要趕她走?
侯某:我要趕她走,我就不會打她了,我放她走好了。
警察:在哪里打的你老婆?用什么打的?
侯某:自己家里。用鞋底。拳頭基本上沒打,就推了一下,用皮鞋底,泡沫鞋底。
短短一個多月里,阿彩被打4次。最后一次被打是6月22號晚上,這個女人直接被打暈了。后來侯某把阿彩帶回老家看病,6月28號才把她送回海鹽。
采訪中我們了解到,侯某的前妻,就是因為實在忍受不了老公的家暴,才與他分手的。因為對前妻使用極端暴力,侯某還吃過10個月的牢飯。
把老婆當成牲口一樣關起來,毒打,警方認為這個男人有很強的暴力傾向,經過法醫鑒定,阿彩皮下軟組織挫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警方對侯某處以治安拘留14天,罰款500的處罰。我們了解到,阿彩已經準備跟侯某離婚。
警方強烈提醒,夫妻之間,無論哪一方被打,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絕對不能忍。
家庭暴力,一次都不可以,如果打一次你忍氣吞聲,那么一定還有第二次,第三次,因為家庭暴力,老公最后打死老婆的案件是不少見的。2009年6月15號凌晨,嘉興的萬家花園小區一起嚴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導致慘劇,一對教師夫妻,老公打死了老婆。
面對家暴 專家聲音
嘉興市第一醫院心理科副主任醫師 徐繼梅: 悔改確實相當難,家庭暴力一旦開始成形的話,你后期想要讓它消失很困難。
婚姻家庭指導師 朱潔: 我要打到你必須聽我為止,如果說這樣的相處的話,我說其實分開是遲早的,一個時間問題。家庭暴力不可以,應該是零容忍,為什么,你只要有一次,他一定會有第二次,而且一次比一次厲害,所以當我們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尋求援助,比如說我絕對不可能給你打第二次(機會),然后對于第一次的話,你要付出代價。
“家暴”這個詞,最早進入公眾視野的是2002年的一部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外表和善斯文的醫生,在家里卻頻頻對妻子拳腳相加……而現實生活中的家暴案例,也是屢屢發生。而家暴絕大多數受害者是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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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如何尋求婦聯調解?
婦聯是受理家庭暴力救助請求的群團組織之一,婦女在遭遇丈夫的家庭暴力時,通過個人或親友的溝通、勸阻,仍然無效時,可以向婦聯求助。
當婦女遇到家庭暴力時,一定要及早制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是明確告訴施暴者,人身權利不容侵犯。尤其是對第一次施暴行為,要堅決說“不”。
二是對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情節輕微的,可以向親友、鄰里、村(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婦聯組織或當事人所在單位求助。
三是對情節嚴重的,迅速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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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冷暴力”該怎么辦?
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
首先,婦女在遭受家庭冷暴力時,千萬不可以沉默、冷淡、漠視對抗對方的冷暴力,要盡量主動與對方溝通和交流,緩和夫妻之間的矛盾和緊張氣氛。夫妻雙方如果不愿說話,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交流,比如發個短信、寫封郵件。如果家里有孩子,可以從孩子的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話題逐步地進行交流,達到溝通的暢通。如果兩個人溝通有障礙,也可以邀請共同的親友進行說和。
其次,婦女必須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只有在經濟與精神上獨立,才能擺脫在家庭中依附男性及受男性冷暴力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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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可以申請離婚
根據《婚姻法》規定,因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雙方離婚的,受害的一方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可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離婚損害賠償是對有法定過錯方的一種民事制裁,是對無過錯配偶方的一種救助。通過該制度的實施,可以使無過錯方獲得相應的慰藉,保護弱者的利益,維護法律的公平和正義。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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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離婚,受害方財產如何保護?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綜合自:嘉興小新、禾點點、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