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投資基金名稱:成都安信國生微芯醫藥健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暫定名,最終以工商核準信息為準,以下簡稱“醫藥基金”)。
投資領域主要為: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和臨床價值的大分子創新藥、生物治療創新藥及醫療健康領域的優質項目,上述投資領域與公司目前主營業務存在協同關系。
投資金額:醫藥基金的認繳出資規模為人民幣30,000萬元,醫藥基金認繳規模50%的資金將定向投資于微芯生物注冊在成都生物城的大分子項目公司;剩余資金原則上單項目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認繳規模的20%。
其中,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以自有資金認繳出資人民幣2,000萬元,擔任有限合伙人,擬通過全資子公司成都微芯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微芯”)以自有資金認繳出資人民幣1,000萬元,擔任普通合伙人,合計占合伙企業總認繳出資額的10%。
本次對外投資事項不存在同業競爭,不涉及關聯交易,亦未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相關風險提示:
(1)醫藥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式為股權投資,具有投資周期長、流動性低等特點,在投資過程中將受經濟環境、行業周期、投資標的經營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響,可能存在投資收益不及預期的風險。且成都微芯作為醫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共同對醫藥基金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成都微芯本次擬使用自有資金,在保證其日常運營資金需求的情況下進行對外投資。成都微芯在醫藥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會中占一名席位,可以參與醫藥基金的投資行為。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投資決策的執行及監督檢查,并在公司現有風險控制體系基礎上,加強與合作方的溝通,密切關注后續投資項目情況,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資風險,做好風險的管理和控制。提請廣大投資者審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一、合作投資概述
(一)合作投資的基本情況
公司為充分發揮自身在醫藥行業項目研判等方面的專業優勢,促進優勢資源共享整合、深化各方合作,實現產業與資本融合。協議各方的主體如下:
甲方:安信乾宏投資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簡稱“安信乾宏”)
乙方:成都微芯藥業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簡稱“成都微芯”)
丙方:成都生物城一號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簡稱“成都生物城”)
展開全文丁方:安信證券投資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戊方: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具體情況以各方簽署的《合伙協議》等法律文件為準。
(二)公司未對其他投資人承擔保底收益、退出擔保等義務。
(三)決策與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合作設立醫藥產業投資基金的議案》。根據《公司章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該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
1、基金管理人名稱:安信乾宏投資有限公司
2、認繳出資:12,000萬元人民幣
3、法定代表人:周立峰
4、基金備案情況:安信乾宏投資有限公司系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資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人登記編號為GC1900031559。
5、經營范圍:受托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不得從事信托、金融資產管理、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限制項目);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開展投資活動;不得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公司的關聯關系
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未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亦無增持本公司股份計劃,與本公司不存在相關利益安排,且與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響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資基金基本情況
(一)投資基金的基本情況
醫藥基金的認繳出資規模為人民幣30,000萬元,各合伙人認繳出資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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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費
(1)費率:在合伙企業存續期內,合伙企業每年應按總實繳出資額1.70%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費,每年管理費金額=合伙企業實繳出資額之和×1.70%
(2)支付時間:每年支付一次。
2、基金事務報酬
(1)在合伙企業存續期內,合伙企業每年應按總實繳出資額0.3%向成都微芯藥業有限公司支付基金事務報酬費,每年基金事務報酬費金額=合伙企業實繳出資額之和×0.3%。
(2)支付時間:每年支付一次。
3、收益分配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之間按照其各自在合伙企業中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收益。管理人應在合伙企業收到每筆可分配收入之日后30個工作日內,按照下列原則和順序對該筆項目可分配收入進行分配:
(1)以可分配收入為限同比例向合伙人返還實繳出資,直至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累積獲得的分配總額等于其實繳出資。
(2)以可分配收入為限同比例向全體合伙人分配業績報酬計提基準,直至全體合伙人就其在上述第(1)項下累計獲得的實繳出資實現每年8%(單利)的業績報酬計提基準,計算期間自合伙人相應出資繳付實際到賬之日起至實際收到該分配之日止。
(3)合伙企業收入已向合伙人足額返還全部實繳出資及對應業績報酬計提基準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獲得的累計分配金額等于以下兩者(a)項、(b)項之和的20%:(a)有限合伙人按本13.3.2條第(2)項約定獲得的累計分配金額,(b)普通合伙人根據本13.3.2條第(3)項約定獲得的累計分配金額。就本款普通合伙人獲得的累計分配金額,向執行事務合伙人分配70%,向普通合伙人成都微芯藥業有限公司分配30%。
(4)合伙企業收入已向合伙人足額返還全部實繳出資及對應業績報酬計提基準后以及按照13.3.2條第(3)項分配后,剩余款項在普通合伙人和全體合伙人之間進行分配,其中的20%分配給普通合伙人(超額收益,執行事務合伙人分配14%,普通合伙人成都微芯藥業有限公司分配6%);其余80%分配給全體合伙人(全體合伙人之間按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為免疑義,合伙人收回實繳出資后,該部分實繳出資即停止計算回報,其向合伙企業的實繳出資額相應減少,其參與合伙人會議表決的權利計算份額相應減少。
如果合伙企業收入依次按上述順序進行分配時遇到不足以支付某一序列的分配,則該序列之后的所有序列不再進行分配。
(三)投資基金的投資模式
1、投資領域
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在投資管理、產業資源導入、項目研判等方面的專業優勢,醫藥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和臨床價值的大分子創新藥、生物治療創新藥及醫療健康領域的優質項目。其中,醫藥基金認繳規模50%的資金將定向投資于微芯生物注冊在成都生物城的大分子項目公司;剩余資金原則上單項目投資額不超過基金認繳規模的20%。
2、投資期限
醫藥基金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10年。基金存續期自本基金公告成立之日起5年,其中投資期3年,退出期2年。普通合伙人有權自行決定將基金存續期延長2年,如再延期需經合伙人會議表決。
3、退出機制
項目退出的主要方式擬包括:被投資標的IPO、并購、轉讓、回購退出等。
(四)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說明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不存在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份或認購投資基金份額,或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基金中任職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利益沖突的相關事項。
四、合作投資對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合作投資的主體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
(二)合作投資對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
公司主營業務為原創新分子實體藥物的研發、生產及銷售,主要涉及領域為腫瘤疾病、代謝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中樞神經性疾病和抗病毒五個重大疾病領域,本次擬合作設立的醫藥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領域與公司的主營業務存在協同關系,且醫藥基金認繳規模50%的資金將定向投資于公司注冊在成都生物城的大分子項目,進一步豐富公司在研管線并加快推進研發進度,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此外,公司投資該醫藥基金還將有利于借助專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能力,實現公司在醫藥健康產業鏈的布局和業務合作,本次投資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
本次投資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是在保證主營業務正常發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資決策,不會對現有業務開展造成資金和財務壓力,不會影響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不會對公司2022年度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亦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合作投資的風險分析
(1)醫藥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式為股權投資,具有投資周期長、流動性低等特點,在投資過程中將受經濟環境、行業周期、投資標的經營管理、交易方案等多重因素影響,可能存在投資收益不及預期的風險,且成都微芯作為醫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共同對醫藥基金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成都微芯本次擬使用自有資金,在保證其日常運營資金需求的情況下進行對外投資。成都微芯在醫藥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會中占一名席位,可以參與醫藥基金的投資行為。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投資決策的執行及監督檢查,并在公司現有風險控制體系基礎上,加強與合作方的溝通,密切關注后續投資項目情況,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資風險,做好風險的管理和控制。提請廣大投資者審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