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新疆天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12101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
公司收到反饋意見后,積極會同相關中介機構對反饋意見所列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和逐項答復,并根據要求對反饋意見回復進行了公開披露,詳見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之反饋意見回復的公告》(臨 2021-083)。
現根據中國證監會進一步審查反饋意見,以及2021年三季度報告的披露,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對反饋意見的回復進行了相應的補充和修訂。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天業與保薦機構關于新疆天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修訂稿)》。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能否獲得核準及核準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并根據中國證監會對該事項的審核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新疆天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