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綠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關于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暨停復牌公告》(公告編號:2021-052)。由于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后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的規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同時,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2020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的規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開市起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9.3.11規定:上市公司因觸及本規則第9.3.1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
(二)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年度報告;
(五)雖符合第9.3.7條的規定,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條的規定,其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審核同意。
若公司2021年度出現前述六個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存在終止上市的風險。公司將在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審計工作正在進行中,最終財務數據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經審計后的2021年年度報告為準。《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綠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