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數量:2,065,518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時間:2022年1月28日
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現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批準及實施情況
1、2019年9月25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0月10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官網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19年12月3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4、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并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0年1月8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展開全文6、2020年2月5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向26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480,000股,并取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7、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已經屆滿的說明
根據本激勵計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為自相應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本次擬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日為2020年2月5日,第一個限售期為2020年2月5日一2021年2月4日,該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限售期已經屆滿。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2020年2月5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后可申請解除限售所獲總量的30%。
(二)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成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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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設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根據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屆滿后按照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三、本次實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271,599,255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6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4股。因此,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了調整,本次調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5,480,000股變更為7,672,000股。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況
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065,518股,約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54%。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及股票數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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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度1名激勵對象考核結果為E,其個人本次計劃考核對應的解除限售比例均為0%,公司待合適時間對其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內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082股進行回購注銷,除次之外,其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為550,858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1、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時間為:2022年1月28日。
2、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數量為:2,065,518股。
3、董事、監事和高管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轉讓限制
(1)激勵對象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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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出具之日,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須滿足的條件,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且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了現階段應當履行的審批程序,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統一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