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002802 證券簡稱:洪匯新材 公告編碼:2022-003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第二期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為60名,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46,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的0.2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關部門辦理完解鎖手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將發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共60人,可申請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46,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23%。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簡述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股權激勵計劃簡述
1、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形式:
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采取的激勵形式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
本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總人數為63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職的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管理人員、主要技術(業務)人員及骨干員工。
3、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數量:
本計劃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總數為83.5萬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記前公司總股本(10,834.65 萬股)的 0.77%。
4、本次激勵計劃授予價格: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 9.74元/股。
5、本次激勵計劃有效期:
本計劃的有效期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 4 年。
展開全文6、本次激勵計劃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權: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申請或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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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激勵計劃已經履行的審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關于〈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2、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對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異議,并于 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司監事會一致認為,列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3、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 《關于〈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以及《關于〈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須的全部事宜;并于2020年1月2日披露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0年1月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2020年1月8日,披露了《關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20年2月5日,披露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對象為63人,授予 83.5萬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2月4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總股本未發生變化。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及監事會均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獨立董事就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監事會對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公司董事會辦理本次解鎖事項已經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7、2021年2月4日,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符合條件250,500股上市流通。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并于2021年5月21日召開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述議案,同意將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所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9.94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9、2021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購注銷手續。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108,346,500股變更為108,336,000股。
10、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及監事會均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獨立董事就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監事會對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公司董事會辦理本次解鎖事項已經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本次股權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情況
1、2019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屆滿的說明
根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為自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2022年 2月7日-2023年2月3日),激勵對象可申請解除限售激勵對象所獲限制性股票總量的30%,即公司2019年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將自2022年2月7日起可按規定比例解除限售。
2、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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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凈利潤”指標計算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作為計算依據,且不包含激勵成本。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已滿足,且本次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無差異。董事會根據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相關事宜。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可解鎖對象及可解鎖數量
根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規定的解鎖安排: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12個月后,激勵對象可在未來36個月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60人,可申請解鎖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46,000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比例為0.23%;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及股票數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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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馬天元于2020年10月9日起任公司總經理。
公司總經理馬天元先生、董事兼董事會秘書李專元先生、財務總監岳希朱女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后將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買賣公司股票。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的核查意見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核后認為:本次可解鎖激勵對象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60人,該60名激勵對象在考核年度內個人考核均為良好及以上,且公司符合業績指標等其他解鎖條件,故本次可解鎖的激勵對象的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同意為60名激勵對象第二個解鎖期內的246,000 股限制性股票辦理解鎖手續。
五、獨立董事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經核查后,對該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規定的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生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得解鎖的情形;
2、本次60名激勵對象已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包括公司整體業績條件與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條件等),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鎖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勵計劃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鎖安排(包括鎖定期限、解鎖條件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同意60名激勵對象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二個解鎖期內解鎖其獲授的限制性股票。
六、監事會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滿足,本次解鎖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激勵對象的解鎖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60名激勵對象在第二個解鎖期持有的246,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鎖。
七、律師法律意見
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2019年股權激勵激勵對象獲得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鎖條件已成就;本次解鎖事宜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60名激勵對象及其所持有的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數量符合《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公司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履行了對公司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鎖的相關程序,尚待公司統一辦理符合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鎖事宜。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關于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鎖事宜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802 證券簡稱:洪匯新材 公告編號:2022-004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取得專利證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洪匯新材”)于近日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2項發明專利證書,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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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專利的取得是公司堅持持續創新的成果,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但有利于公司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發揮自主知識產權優勢,促進技術創新,提高公司的綜合競爭能力,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有積極影響。
特此公告。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802 證券簡稱:洪匯新材 公告編號:2022-002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于2022年1月14日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并于2022年1月18日在公司綜合樓306會議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秦專成主持,公司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會議以3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滿足,本次解鎖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激勵對象的解鎖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60名激勵對象在第二個解鎖期持有的246,00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鎖。
特此公告。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證券代碼:002802 證券簡稱:洪匯新材 公告編號:2022-001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2年1月14日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并于2022年1月18日在公司綜合樓305會議室以現場加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到董事5名,實到事董5名,其中董事長項梁和董事趙芳以通訊表決方式出席本次會議。會議由董事會秘書李專元主持,公司全體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鑒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已滿足,且本次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無差異,公司董事會決定按照2019年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60人,可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共計246,000股,占當前公司股本總額的0.23%。
公司董事會辦理本次解鎖事項已經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關聯董事項梁、李專元回避表決。
《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3)詳見同日的《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
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同日巨潮資訊網。
特此公告。
無錫洪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