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本公司股東會(出資人)決議決定:本公司注冊資本從 264,995,441元減至264,885,681元。請債權人自接到本公司書面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逾期不提出的視其為沒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經本公司股東會(出資人)決議決定:本公司注冊資本從 264,995,441元減至264,885,681元。請債權人自接到本公司書面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逾期不提出的視其為沒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