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接A17版)
3、回撥機制啟動前,本次發行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2,242.495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7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961.000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3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最終網下、網上發行數量及戰略配售情況將在2022年1月26日(T+2)刊登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予以明確。
(四)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定價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的初步詢價數據、公司盈利能力、未來成長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體安排詳見本公告“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投資者均需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emp.csc.com.cn)在線提交《網下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及相關核查資料?!毒W下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詳見“二、戰略配售”。
(六)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發行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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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價格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同時,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展開全文4、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同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5、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
2、本次發行路演推介安排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于2022年1月14日(T-6日)至2022年1月17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者通過現場、電話或視頻的方式進行網下推介,路演推介內容不超過《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范圍,不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
推介的具體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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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下路演推介階段除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者及見證律師以外的人員不得參與,兩家及兩家以上投資者參與的推介活動全程錄音,投資者需憑有效身份證件和真實名片參與路演。本次網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資者發放任何禮品、禮金或禮券。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2年1月21日(T-1日)進行網上路演回答投資者的問題,回答內容嚴格界定在《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公開資料范圍內,具體信息參閱2022年1月20日(T-2日)刊登的《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本次戰略配售的總體安排
1、本次發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稹B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2、本次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數量為本次公開發行股份的5.00%,即168.6050萬股,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回撥至網下發行。具體比例和金額將在2022年1月20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
3、本次發行的最終戰略配售情況將在2022年1月26日(T+2日)公布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體
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特別規定》《業務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保薦機構跟投機構為中信建投證券另類投資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投資”)。
2、跟投數量
根據《業務實施細則》,如發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資將按照股票發行價格認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5%的股票,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1)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
(2)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
(3)發行規模2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
(4)發行規模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因中信建投投資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發行人最終發行價格、實際認購數量以及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相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后對中信建投投資最終實際認購數量進行調整。具體跟投比例和金額將在2022年1月20日(T-2日)發行價格確定后明確。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回撥至網下發行。
若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承諾不會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會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
(三)限售期
如發生上述情形,中信建投投資本次跟投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24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限售期屆滿后,戰略投資者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四)核查情況
如發生上述情形,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聘請的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將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業務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并要求發行人、戰略投資者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相關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于2022年1月21日(T-1日)進行披露。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及條件
1、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下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
2、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管理辦法》、《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以及《注冊制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
3、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投資者應當于2022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注冊且已開通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后(以下簡稱“CA證書”)方可參與本次發行。
4、以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2022年1月14日,T-6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以封閉方式運作的創業板主題公募基金與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于1,000萬元(含)。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不少于6,000萬元(含)。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具體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5、若配售對象屬于《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2)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并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4)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5)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注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凈值。
(6)符合監管部門、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7)投資者還應當于2022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監管機構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程序等相關核查材料。
6、若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須在2022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備案。
7、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①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④第①、②、③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過去6個月內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⑥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⑦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網下投資者黑名單的投資者。
⑧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托計劃,或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⑨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
上述第②、③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述第⑨項中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8、網下投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并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蛸Y金規模,確保其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應與其提交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9、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網下申購承諾函等詢價資格申請材料。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2022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注冊且已開通CA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系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投資者若參與三元生物詢價,即視為其向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承諾其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參與網下詢價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于2022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詢價資格申請材料,具體包括《網下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營業執照、《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資產證明材料(包括《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文件等),除公募基金、社?;?、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QFII投資賬戶、機構自營投資賬戶之外的其他配售對象,均需提供《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需要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均需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以上資料全部需要加蓋公司公章。
網下機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信息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并具有創業板權限的數據為準。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配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未在上述規定時點前完成注冊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網下發行。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網下機構投資者、配售對象自負。
請注意,所有網下投資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對象的資產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1、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Excel電子版:機構投資者須在投資者資料上傳頁面上傳其擬參與本次申購全部配售對象的Excel電子版《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Excel模版可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下載。
2、網下投資者須如實提交資產規?;蛸Y金規模證明材料,并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蛸Y金規模,確保其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填寫的總資產數據應與其提交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等產品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2年1月11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自營投資賬戶以公司出具的自營賬戶資金規模說明(資金規模截至2022年1月11日,T-9日)為準。上述資產規?;蛸Y金規模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如出現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材料以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蛸Y金規模的情形,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或剔除相關配售對象報價,并報送中國證券業協會。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上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及填寫的《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與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下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系統遞交方式如下:
1、核查材料提交步驟
投資者請登錄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emp.csc.com.cn),點擊鏈接進入系統,并根據網頁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載”下載《創業板投資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說明(如無法下載,請更新或更換Chrome瀏覽器),在2022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注冊并提交相關核查材料。用戶注冊過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一個手機號碼只能注冊一個用戶。由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會在投資者材料核查過程中第一時間以短信或者電話反饋進展,請務必在本次發行過程中全程保持手機暢通。
用戶在提供有效手機號碼,接收到手機驗證碼,并登錄成功后,請按如下步驟在2022年1月17日(T-5日)12:00前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注冊并提交相關核查材料;
第一步:點擊“正在發行項目—三元生物—進入詢價”鏈接進入投資者信息填報頁面;
第二步:提交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輸入并選擇正確的投資者全稱,輸入正確的營業執照號碼和正確的協會編碼,以及聯系人姓名,郵箱和辦公電話。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選擇擬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并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據不同配售對象的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頁面右側的“模板下載”處)。
2、網下投資者向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資者及配售對象應通過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提交核查材料的電子版。紙質版原件無需郵寄。
(1)有意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且符合中信建投證券網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均需提交《網下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新股網下詢價與配售的承諾函》。投資者可在“項目列表”頁面中點擊三元生物項目下方的“投資者資質承諾函模板”下載模板,加蓋公司公章并上傳。
(2)所有投資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3)所有投資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投資者需在“模板下載”中下載模板,填寫完整并上傳。提交《網下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表》時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格式文件。
(4)所有投資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證券提交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包括:投資者上傳《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Excel電子版、配售對象上傳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文件PDF版(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章)。投資者須如實提交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并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匯總表》中相應的總資產或資金規模。資產規?;蛸Y金規模數據以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工作日(2022年1月11日,T-9日)為準。
(5)若配售對象屬于公募基金、社?;稹B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QFII投資賬戶、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則無需提交《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對象均需在“模板下載”中下載《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填寫完整并上傳。提交《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時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格式文件。
(6)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需要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有效的備案確認函的蓋章掃描件或備案系統截屏等其他證明材料。
(7)以上步驟完成后,點擊提交并等待審核通過的短信提示(請保持手機暢通)。
提交投資者報備材料過程中如有無法解決的問題,請及時撥打010-86451545、010-86451546。
網下投資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和律師對投資者的資質條件進行核查,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虛假信息,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因投資者提供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所導致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網下投資者備案核查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會同見證律師對投資者資質進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者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出資方屬于《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界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規定的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初步詢價
1、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于招股意向書刊登后的當日2022年1月14日(T-6日)把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提供給網下投資者參考。
2、網下投資者應對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報價的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相關材料存檔備查。定價依據應當至少包括網下投資者獨立撰寫的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應包含相關參數設置的詳細說明、嚴謹完整的邏輯推導過程以及具體報價建議。報價建議為價格區間的,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網下投資者存檔備查的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相關材料的系統留痕時間、保存時間或最后修改時間應為詢價結束前,否則視為無定價依據或無定價決策過程相關材料。
3、本次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符合相關法規及本公告要求的投資者應于2022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注冊,且已開通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成為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后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4、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為2022年1月18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網下投資者在本次初步詢價開始前,應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和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未在詢價開始前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詢價。
5、本次初步詢價采取申報價格與申報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分別填報不同的報價,每個網下投資者最多填報3個報價,且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報價記錄后,應當一次性提交。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重新履行報價決策程序,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說明改價理由、改價幅度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充分、報價決策程序不完備等情況,并將有關材料存檔備查。
綜合考慮本次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對發行人的估值情況,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5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5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1,12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單位為0.01元。
特別提示一: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深交所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上
新增了定價依據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網下投資者需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頁面顯示“三元生物初步詢價已啟動(待開始)”后、初步詢價當天上午9:30前,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報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未在詢價開始前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詢價。
網下投資者應按照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超出研究報告建議價格區間。
特別提示二: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查創業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期間,投資者報價前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內如實填寫截至2022年1月11日(T-9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蛸Y金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蛸Y金規模。
投資者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資產規?;蛸Y金規模的具體流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初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上限(擬申購價格×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認與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規模,且已根據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對于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1,12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蛸Y金規模金額;對于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并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蛸Y金規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
4、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22年1月17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創業板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注冊工作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注冊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12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4)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5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核查文件的;
(6)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7)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8)被中國證券業協會列入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9)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10)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認定的其他情形。
5、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的發行與承銷過程進行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五)網下投資者違規行為的處理
網下投資者參與本次發行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1)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或委托他人報價;
(2)在詢價結束前泄露本公司報價,打聽、收集、傳播其他投資者報價,或者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等;
(3)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4)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5)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審慎報價;
(6)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或故意壓低、抬高報價;
(7)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且未被主承銷商剔除的;
(8)接受發行人、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9)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10)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
(11)獲配后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傭金;
(12)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13)獲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
(14)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四、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和發行價格
1、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條件報價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所屬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記錄為準)由晚到早、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擬申購量為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購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剩余網下發行詢價報價情況及擬申購數量、綜合評估發行人合理投資價值、可比公司二級市場估值水平、所屬行業二級市場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并重點參照公募基金、社?;稹B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于10家。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2年1月21日(T-1日)公告的《發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公募基金、社?;稹B老金、企業年金和保險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4)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所對應的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3、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同時,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同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4、申報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認定為無效的報價為有效報價,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并予以公告,中止發行后,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深交所備案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5、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方可參與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及其相應的申購數量將在2022年1月21日(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披露。
五、網下網上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2年1月24日(T日)的9:30-15:00?!栋l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須為其初步詢價中的有效擬申購數量,且不超過網下申購數量上限。
網下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網下投資者在2022年1月24日(T日)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繳付申購資金,獲得初步配售后在2022年1月26日(T+2日)繳納認購資金。
(二)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申購的時間為2022年1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賬戶卡并開通創業板投資權限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可參與網上申購。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月20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22年1月24日(T日)申購多只新股。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2022年1月24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2022年1月26日(T+2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資金。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于2022年1月24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于2022年1月24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負軝C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將于2022年1月20日(T-2日)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戰略配售回撥情況將于2022年1月21日(T-1日)在《發行公告》中進行披露;
2、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且不超過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的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回撥后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前款所指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應當按照扣除設定限售期的股票數量計算,網下投資者因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 10%的股份無需扣除;
3、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4、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并于2022年1月25日(T+1日)在《山東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以下簡稱“《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七、網下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完成回撥后,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1、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并參加網下申購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并對同類別網下投資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進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為A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A;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為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B;
(3)所有不屬于A類、B類的網下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C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C;
3、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
原則上按照各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系RA≥RB≥RC。
調整原則:
(1)優先安排不低于回撥后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向A類投資者進行配售,如果A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安排數量的,則其有效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在向A類和B類投資者配售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調整向B類投資者預設的配售股票數量,以確保向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類投資者,即RA≥RB;
(2)向A類和B類投資者進行配售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C類投資者配售,并確保A類、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類,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滿足以上要求,則不做調整。
4、配售數量的計算: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配售比例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標準得出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獲配股數。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向下取整后精確到1股,產生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最早的配售對象。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于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將中止發行。
5、網下比例限售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資者繳款
(一)網下投資者繳款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2年1月26日(T+2日)刊登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公布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并對于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的投資者列表公示?!毒W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有效配售對象,需在2022年1月26日(T+2日)8:30-16:00足額繳納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于2022年1月26日(T+2日)16:00前到賬。
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只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2年1月28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列表公示并著重說明獲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配售對象在創業板、科創板、主板、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的違規次數合并計算。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相關配售對象不得參與創業板、科創板、主板首發股票項目及全國股轉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項目的網下詢價及申購。
(二)網上投資者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2年1月26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并計算。
(三)戰略投資者繳款
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并于T-4日將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如發生上述情形,上會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22年1月28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四)未繳款情況處理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網下發行配售對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全部的初步獲配新股進行無效處理,相應的無效認購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對于因網上認購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準,最小單位為1股,可不為5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如有)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如有)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因網下、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申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中信建投證券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0%,即1,011.63萬股。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發行結果公告》。
十、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后,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后,剔除不低于擬申購總量1%的最高報價部分后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后,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預計發行后不滿足發行人選定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
(6)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
(7)網下申購總量小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8)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如有)后,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業務實施細則》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盡快安排已經繳款投資者的退款事宜。中止發行后,在中國證監會予以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深交所備案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方式
(一)發行人:山東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聶在建
聯系地址:山東省濱州市濱北張富路89號
聯系人:魏忠勇
電話:0543-3529859
傳真:0543-3529850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2號凱恒中心B座10層
聯系人:股權資本市場部
電話:010-86451545、010-86451546
傳真:010-85130542
發行人:山東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