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廣網北京1月11日消息(記者高艷云) 浙江證監局今日對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限制業務活動、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措施,暫停公司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
浙江證監局公告顯示,浙商資管存在以下行為:一是對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資品種采用的估值技術不一致。二是對產品持有的違約資產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產品持續開放申購、贖回。三是投資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員及投資經理在交易時間通過個人手機接聽電話,權益交易室攝像監控未覆蓋全面。個別權益交易員在公共辦公區域進行股票交易、擁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執行權限。四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內部制度允許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低于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五是合規人員配備不足。未設置專職合規人員負責債券交易合規管理,未向異地債券交易部門派駐合規人員。
浙江證監局對時任固定收益事業總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資部負責人陳國輝,時任分管相關固定收益投資業務的高管盛建龍、樓小平,相關產品時任投資主辦人(投資經理)趙娜、夏軍、張少輝、王彥、郭翔、呂曉威采取監管談話措施,對時任合規總監方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編輯:岳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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