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603027 證券簡稱:千禾味業 公告編號:臨2022-002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書面和電話方式通知各位監事,會議于2022年1月 10日下午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3人。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楊紅女士主持。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通過認真審議,采取記名投票方式逐項表決,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限售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已經屆滿,業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已經達成,滿足《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條件,監事會認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102人 ,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215,912股 ,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53%。
表決結果:贊成票3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2年1月11日
證券代碼:603027 證券簡稱:千禾味業 公告編號:臨2022-001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展開全文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通知已于2022年1月4日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及電話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會議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在公司第二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8人,實際出席8人。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會議由董事長伍超群先生主持,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限售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已經屆滿,業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已經達成,滿足《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條件,董事會認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102人 ,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215,912股 ,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53%。
表決結果:贊成票6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董事劉德華、何天奎回避表決。
2、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組織架構的議案》
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優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各業務板塊專業化運營能力,同意公司撤銷一級職能部門項目工程部,原職能并入眉山工廠;撤銷一級職能部門戰略投資部;撤銷一級職能部門電商事業部,原職能并入零售事業部;撤銷一級職能部門品牌部,原職能并入運營部;一級職能部門餐飲事業部更名為特通事業部。
表決結果:贊成票8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月11日
證券代碼:603027 證券簡稱:千禾味業 公告編號:臨2022-006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辭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公司副總裁劉德華先生的辭職報告。劉德華先生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副總裁職務,辭職報告自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劉德華先生辭去副總裁職務后仍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劉德華先生在擔任公司副總裁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為公司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公司對其工作給予高度評價并表示衷心的感謝!
特此公告。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月11日
證券代碼:603027 證券簡稱:千禾味業 公告編號:臨2022-005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公司組織架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組織架構的議案》。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為進一步優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各業務板塊專業化運營能力,將公司組織架構優化調整如下:
一、撤銷一級職能部門項目工程部,原職能并入眉山工廠;
二、撤銷一級職能部門戰略投資部;
三、撤銷一級職能部門電商事業部,原職能并入零售事業部;
四、撤銷一級職能部門品牌部,原職能并入運營部;
五、一級職能部門餐飲事業部更名為特通事業部。
調整后的公司組織架構圖附后。
特此公告。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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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3027 證券簡稱:千禾味業 公告編號:臨2022-003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禾味業”或“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本次實際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10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215,91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798,782,158股的0.53%。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9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089,09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798,782,158股的0.51%。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6,8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798,782,158股的0.02%。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簡述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的議案》以及《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草案)〉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修訂稿)〉的議案》以及《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草案修訂稿)〉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3、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17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沒有新增激勵對象,因此無需補充公示。2017年10月20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修訂稿)〉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6、2017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98.52萬股,授予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32,000萬股增加至32,598.52萬股。
7、2018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回購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32,598.52萬股變更為32,594.52萬股。
8、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決定向5名激勵對象授予25.48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9、2018年10月23日,公司發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結果公告》,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日為2018年10月19日。本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48萬股,授予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32,594.52萬股增加至32,620.00萬股。
10、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合計為177.156萬股;同時,董事會同意回購注銷2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計40,000股,回購價格為9.177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均發表同意意見。
11、2018年12月4日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19年1月11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本由326,202,714股變更為326,162,714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2019年5月9日召開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同意公司回購注銷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回購數量為103,600股。2019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本由465,785,258股變更為465,681,658股。
13、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等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統一辦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時,董事會同意回購注銷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14、2020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同意回購注銷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15、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等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統一辦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16、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21年5月7日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回購注銷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28,224股。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意見。2021年7月5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本由798,810,382股變更為798,782,158股。
17、2022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統一辦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限售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已屆滿的說明
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規定,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四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權登記日起48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權登記日起60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權登記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權登記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記日為2017年12月13日,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限售期已于2021年12月13日屆滿。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記日為2018年10月19日,預留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已于2021年10月19日屆滿。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限售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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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限售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已屆滿,其業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均已經達成,滿足《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相應的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
三、本次實際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及激勵對象
公司本次實際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10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215,91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798,782,158股的0.53%。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9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089,09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798,782,158股的0.51%。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6,8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798,782,158股的0.02%。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實際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及股票數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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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股份數額系因公司實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而調整后的數量。
2、因離職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數量未納入上表統計范圍內。
3、激勵對象中劉德華、何天奎、呂科霖為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將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實際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及股票數量情況
■
注:1、以上股份數額系因公司實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而調整后的數量。
2、因離職失去激勵資格的預留激勵對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數量未納入上表統計范圍內。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核查意見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核后認為:公司2020年度業績已達考核目標,并確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解除限售的99名激勵對象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的3名激勵對象的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均為良好以上,滿足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勵對象的個人考核結果辦理相關解除限售事宜。
五、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生本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獨立董事對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均已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包括公司整體業績條件與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條件等),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本次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條件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事項有利于加強公司與各激勵對象之間的緊密聯系,強化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激勵長期價值的創造,有利于促進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綜上,公司獨立董事同意對滿足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的102名激勵對象所獲授的4,215,912股限制性股票進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
六、監事會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為102人,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215,912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53%。
七、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現階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相關解除限售手續。
八、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本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截至報告出具日,千禾味業和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規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須滿足的條件,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關事項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規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上述事項尚需根據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相關法規規定辦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關手續。
九、備查文件
1、《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有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之
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1月11日
證券代碼:603027 證券簡稱:千禾味業 公告編號:臨2022-004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
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數量:4,215,912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時間:2022年1月14日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禾味業”或“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本次實際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10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215,91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798,782,158股的0.53%。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9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089,09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798,782,158股的0.51%。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6,8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798,782,158股的0.02%。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簡述
1、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的議案》以及《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草案)〉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修訂稿)〉的議案》以及《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草案修訂稿)〉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3、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9月4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17年10月10日公司公告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沒有新增激勵對象,因此無需補充公示。2017年10月20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草案修訂稿)〉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5、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6、2017年12月13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對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98.52萬股,授予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32,000萬股增加至32,598.52萬股。
7、2018年7月6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回購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32,598.52萬股變更為32,594.52萬股。
8、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決定向5名激勵對象授予25.48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9、2018年10月23日,公司發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結果公告》,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日為2018年10月19日。本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48萬股,授予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32,594.52萬股增加至32,620.00萬股。
10、2018年11月16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同意公司根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辦理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合計為177.156萬股;同時,董事會同意回購注銷2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計40,000股,回購價格為9.177元/股。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均發表同意意見。
11、2018年12月4日召開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2019年1月11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本由326,202,714股變更為326,162,714股。
1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意見。2019年5月9日召開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同意公司回購注銷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回購數量為103,600股。2019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本由465,785,258股變更為465,681,658股。
13、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等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統一辦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時,董事會同意回購注銷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14、2020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同意回購注銷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15、2021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等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統一辦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16、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21年5月7日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回購注銷離職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28,224股。獨立董事、監事會發表了同意意見。2021年7月5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注銷完成后公司股本由798,810,382股變更為798,782,158股。
17、2021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統一辦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意見。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限售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已屆滿的說明
根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規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四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權登記日起48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權登記日起60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權登記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權登記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記日為2017年12月13日,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限售期已于2021年12月13日屆滿。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記日為2018年10月19日,預留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已于2021年10月19日屆滿。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限售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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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個限售期和預留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已屆滿,其業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均已經達成,滿足《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相應的解除限售條件,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
三、本次實際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及激勵對象
公司本次實際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10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215,91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798,782,158股的0.53%。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9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089,092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798,782,158股的0.51%。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26,8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798,782,158股的0.02%。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實際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及股票數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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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股份數額系因公司實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而調整后的數量。
2、因離職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數量未納入上表統計范圍內。
3、激勵對象中劉德華、何天奎、呂科霖為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將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實際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及股票數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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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股份數額系因公司實施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而調整后的數量。
2、因離職失去激勵資格的預留激勵對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數量未納入上表統計范圍內。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月1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數量:4,215,912股。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轉讓限制
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及監事。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執行,具體如下: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將歸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相關規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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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本數據為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數據。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現階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相關解除限售手續。
六、備查文件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四期、預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之
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千禾味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