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關規則的規定,河南通達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預留權益授予登記工作,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決策程序和批準情況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關于召開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已對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示期滿后,監事會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實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得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四)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8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與職務進行了內部公示。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有關異議。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實意見。
二、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體情況
(一)授予日:2021年12月9日
(二)授予數量:198.22萬股
(三)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數:1人
(五)授予價格:2.97元/股
(六)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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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
2、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預留權益授予股份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別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預留權益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滿12個月后,在未來24個月內分2次解除限售。限售期滿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勵計劃規定回購注銷。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鎖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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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預留權益解鎖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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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激勵計劃的業績考核要求
本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為2021-2022兩個會計年度;預留部分考核年度與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以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據。
1、上市公司母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母公司主營電線電纜生產、銷售,對該電線電纜業務板塊的考核,即上市公司母公司層面業績考核以2019年上市公司母公司營業收入為業績基數,對每個考核年度相比業績基數的營業收入增長率進行考核。上市公司母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僅適用于本激勵計劃中在上市公司任職的激勵對象。
本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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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標均以上市公司經審計的母公司報表數據為準。
預留部分業績考核與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上市公司母公司未達到上述業績考核目標,則在上市公司任職的激勵對象考核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對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2、子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成都航飛主要從事航空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服務,對該航空業務板塊的考核,即子公司成都航飛層面業績考核以成都航飛2019年凈利潤為業績基數,對每個考核年度相比業績基數的凈利潤增長率進行考核。子公司成都航飛層面業績考核指標僅適用于本激勵計劃中在子公司成都航飛任職的激勵對象。
本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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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標均以成都航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數據為準。
預留部分業績考核與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子公司成都航飛未達到上述業績考核目標,則在成都航飛任職的激勵對象考核當年計劃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對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3、滿足個人績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據《考核辦法》對每期激勵對象的上一年度個人績效進行綜合考評。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數量與其上一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掛鉤,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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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在上市公司任職的激勵對象,其個人當期實際歸屬的數量=授予時個人當期初始計劃解除限售數量×上市公司層面的歸屬比例×個人層面歸屬比例(根據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確定)。
對于在子公司成都航飛任職的激勵對象,其個人當期實際歸屬的數量=授予時個人當期初始計劃解除限售數量×子公司層面的歸屬比例×個人層面歸屬比例(根據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確定)。
激勵對象當期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
三、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與股東大會通過的激勵計劃的差異情況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數量的議案》,同意將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人數由171人調整為16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由799.9萬股調整為792.9萬股,預留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99.97萬股調整為198.22萬股,預留比例未超過本次激勵計劃擬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20%。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及其所獲授的權益數量與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相關內容一致。以上調整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預留限制性股票認購資金的驗資情況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驗資報告》大信驗字[2021]第4-10016號驗資報告,認為: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公司授予任健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982,200股,認購資金合計5,887,134.00元,于2021年12月21日前已到帳,其中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1,982,200.00元,增加資本公積人民幣3,904,934.00元。股東全部以貨幣出資。本次增資前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26,691,470.00元,實收股本為人民幣526,691,470.00元,增資后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人民幣528,673,670.00元,實收股本變更為人民幣528,673,670.00元。
五、本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21年12月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為2022年1月13日。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部分授予日不為下列期間: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
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期間。
六、參與激勵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經公司自查,本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不含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
七、公司籌集資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所籌集的資金將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八、公司股本變動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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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益攤薄情況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總股本變更為528,673,670股,按最新股本攤薄計算,公司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為0.2355元。
十、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公司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董事會已確定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1年12月9日,根據授予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相應產生的激勵成本。經測算,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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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權益數量有關,上述費用攤銷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由于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在經常性損益中稅前列支,因此本激勵計劃的實施對有效期內公司各年度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同時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后,將進一步提升員工的凝聚力、團隊穩定性,并有效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從而提高經營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給公司經營業績和內在價值的長期提升帶來積極促進作用。
十一、公司控股股東股權比例變動情況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526,691,470股增加至528,673,670股,控股股東史萬福先生和其一致行動人馬紅菊女士持股數量不變,持股比例分別由16.56%和14.06%下降至16.49%和14.0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
特此公告。
河南通達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