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總數為1,051,908,67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6.56%;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一、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青海藏格投資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114號),核準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及向西藏藏格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藏格投資”)等發行合計1,686,596,805股股份購買相關資產,并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不超過377,358,490股新股募集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配套資金。其中:藏格投資持有首發后限售股904,879,236股、四川省永鴻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鴻實業”)持有首發后限售股407,961,029股、肖永明持有首發后限售股228,411,382股、林吉芳持有首發后限售股2,453,588股。上述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新增股份及募集配套資金部分新增股份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登記手續,并分別于2016年7月27日和2016年9月29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質為首發后限售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252,301,500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為2,072,231,638股。此后因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標的格爾木藏格鉀肥有限公司未完成盈利承諾,根據《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與青海藏格投資有限公司、四川省永鴻實業有限公司、肖永明、林吉芳利潤補償協議》(以下簡稱“《利潤補償協議》”)的約定,公司于2017年以總價人民幣1.00元回購藏格投資等4名補償義務人補償的78,452,116股股份并予以注銷。
藏格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永鴻實業因與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保物權一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1日10時至2021年10月22日10時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公開拍賣藏格投資持有的55,000,000股股票(首發后限售股)、永鴻實業持有的26,000,000股股票(首發后限售股),上述股票合計81,000,000股于2021年10月22日被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新沙鴻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沙鴻運”)競得,并已完成過戶登記手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6.6.11規定,競得人新沙鴻運作為補償義務人,補償股份數量為22,849,909股,已由公司以1元總價回購,并于2021年12月9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銷手續。
根據《利潤補償協議》的約定,公司于2022年1月6日以總價人民幣1.00元回購藏格投資、永鴻實業、肖永明、林吉芳4名補償義務人補償的390,494,540股股份并予以注銷。減少后公司總股本為1,580,435,073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為1,580,435,073股,其中有限售條件股份1,106,948,91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0.04%,無限售條件股份為473,486,16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9.96%。
二、本次申請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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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全文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結構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結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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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項承諾及履行情況
公司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有藏格投資、永鴻實業、肖永明、林吉芳、新沙鴻運。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持股人涉及的主要承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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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嚴格履行了上述各項承諾,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諾的情形,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對其也不存在違規擔保的情況。
五、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為2022年1月13日(星期四)。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總數為1,051,908,67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6.56%。
六、其他事項
1、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
2、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違規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3、公司不存在對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違規擔保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行為的情況。
七、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2、股本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特此公告。
藏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