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昆山龍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騰光電”或“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開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關公告。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將《昆山龍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進行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
1、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龍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
2、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在公司公告欄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員工可在公示期內通過電話、書面或郵件方式向公司監事會提出意見。
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任何異議。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公司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并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二)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三)激勵對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列入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不包括公司監事、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山龍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