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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dangerous 歌詞

   日期:2023-10-19     瀏覽:50    評論:0    
核心提示:重要提示 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緯德信息”、“發行人”或“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會”)頒布的《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

重要提示

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緯德信息”、“發行人”或“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會”)頒布的《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證監會公告〔2019〕2號)、《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74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頒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證發〔2021〕7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與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證發〔2021〕77號)(以下簡稱“《承銷指引》”)、《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8〕40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上證發〔2018〕41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中證協發〔2021〕213號)(以下簡稱“《承銷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及《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和《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中證協發〔2021〕212號)等相關規定,以及上交所有關股票發行上市規則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擔任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本次發行采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與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負責組織實施。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在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進行,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均通過上交所IPO網下申購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網下申購平臺”)進行,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于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投資者可通過以下網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閱公告全文。

敬請投資者關注以下重點內容:

1、網下投資者詢價資格核查: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配售對象”是指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網下投資者應當于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注冊工作,并通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網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在線提交承諾函及相關核查材料。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根據相關制度規則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只有符合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后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網下申購平臺中將其報價設定為無效,并在《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展開全文

2、網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要求:網下投資者須于初步詢價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1月12日,T-4日)13:00-14:30、15:00-22:00或初步詢價日(2022年1月13日,T-3日)06:00-09:30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和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請網下投資者按“三、(四)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中相關要求進行操作。研究報告請命名為“緯德信息研究報告”。網下投資者應按照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超出研究報告建議價格區間。

未在詢價開始前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詢價。網下投資者未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認定該網下投資者的報價無效。

3、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核查要求:投資者自有資金或管理的每個產品參與網下詢價的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供的資產規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的資產證明文件中載明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產品應提供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2年1月6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有效證明材料;自營投資賬戶應提供公司出具的自營賬戶資金規模說明材料(資金規模截至2022年1月6日,T-8日)。上述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均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查科創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上交所要求網下投資者在網下申購平臺中對資產規模進行承諾,請網下投資者按“三、(五)初步詢價”中相關步驟進行操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投資者在網下申購平臺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與提交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中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不相符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報價無效。

4、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要求:為進一步規范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秩序,要求網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具體如下:

(1)就同一次科創板IPO發行,網下申購平臺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的2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全部報價記錄后,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報價記錄的,以第2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2)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后,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應重新履行報價決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頁面充分說明改價理由、改價幅度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充分、報價決策程序不完備等情況,并將有關材料存檔備查。提交內容及存檔備查材料將作為后續監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關內控制度的重要依據。

5、網下申購上限: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700萬股,約占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50.26%。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審慎合理確定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6、高價剔除機制: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后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記錄為準)由后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報時間上按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擬申購量不低于符合條件的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7、確定發行價格: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下發行詢價報價情況,綜合評估公司合理投資價值、可比公司二級市場估值水平、所屬行業二級市場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慮網下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評估定價是否超出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資產管理產品(以下簡稱“公募產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以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8、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和養老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的,將在申購前發布的《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中說明相關情況。

9、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通過戰略配售、網下配售獲配股票的投資者收取新股配售經紀傭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因承擔發行人保薦業務獲配股票(包括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銷義務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發行向網下投資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費率為0.50%,投資者在繳納認購資金時需一并劃付對應的配售經紀傭金。

10、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最終獲配賬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前述配售對象賬戶將在網下投資者完成繳款后(2022年1月21日,T+3日)通過搖號抽簽方式確定(以下簡稱“網下限售搖號抽簽”)。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詳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11、風險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科創板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科創板公司具有研發投入大、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退市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科創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于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并確保其擬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有關本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釋權。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緯德信息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上交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21〕3836號)。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中信證券。發行人股票簡稱為“緯德信息”,擴位簡稱為“緯德信息”,股票代碼為“688171”,該代碼同時適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上申購代碼為“787171”。按照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公司所處行業為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I65)。

2、本次發行采用戰略配售、網下發行與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戰略配售、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戰略配售在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處進行,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3、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與承銷過程進行全程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二)公開發行新股數量和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擬公開發行股份2,094.3400萬股,約占本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的25.00%,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為8,377.3400萬股。本次發行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設老股轉讓。

(三)戰略配售、網下、網上發行數量安排

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104.717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5.00%,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的原則進行回撥。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1,392.7730萬股,約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7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596.8500萬股,約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3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四)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定價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的初步詢價數據、公司盈利能力、未來成長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體安排詳見本公告“四、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最終獲配賬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前述配售對象賬戶將通過網下限售搖號抽簽確定。網下限售搖號抽簽將按配售對象為單位進行配號,每一個配售對象獲配一個編號。單個投資者管理多個配售產品的,將分別為不同配售對象進行配號。網下限售搖號抽簽未被搖中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賬戶獲配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詳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六)本次發行重要時間安排

注: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申購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擬于2022年1月10日(T-6日)至2022年1月12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者進行網下推介,路演推介內容不超出《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范圍,不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推介的具體安排如下:

網下路演推介階段除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投資者及見證律師以外的人員不得參與網下路演,對面向兩家及兩家以上投資者的推介活動全程錄音。

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擬于2022年1月17日(T-1日)組織安排本次發行網上路演,路演推介內容不超出《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范圍。關于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2022年1月14日(T-2日)刊登的《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本次戰略配售的總體安排

1、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組成,跟投機構為中信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投資”),無其他戰略投資者安排。

2、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104.7170萬股,占初始發行數量的5.00%。最終戰略配售比例和金額將在2022年1月14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進行回撥。

(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體

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實施辦法》和《承銷指引》的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跟投主體為中證投資。

2、跟投數量

根據《承銷指引》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額將根據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1)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

(2)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

(3)發行規模2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

(4)發行規模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具體跟投金額將在2022年1月14日(T-2日)發行價格確定后明確。

初始跟投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5.00%,即104.7170萬股。因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相關,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后對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進行調整。

(三)配售條件

中證投資已與發行人簽署《關于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之認購協議》,不參加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并承諾按照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其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

2022年1月17日(T-1日)公布的《發行公告》將披露戰略投資者名稱、戰略配售回撥、獲配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2年1月20日(T+2日)公布的《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將披露最終獲配的戰略投資者名稱、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四)限售期限

中證投資本次跟投獲配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24個月。

限售期屆滿后,戰略投資者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五)核查情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其聘請的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已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承銷指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并要求發行人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相關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于2022年1月17日(T-1日)進行披露。

(六)申購款項繳納及驗資安排

2022年1月13日(T-3日)前,戰略投資者應當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22年1月24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網下新股配售經紀傭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七)相關承諾

依據《承銷規范》,中證投資已簽署《關于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戰略配售相關事宜的承諾函》,對《承銷規范》規定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承諾。

中證投資承諾不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

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1、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下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

2、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管理辦法》《實施辦法》《承銷指引》《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承銷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以及《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中規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

3、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申購平臺進行,網下投資者應當辦理完成網下申購平臺CA證書后方可參與本次發行。

4、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日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22年1月11日(T-5日)為基準日,除了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5、擬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所有網下投資者,應于2022年1月10日(T-6日)至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中信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網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核查材料和資產證明材料。上述文件需經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核查認證。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2022年1月12日(T-4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注冊且已開通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數字證書的網下投資者和股票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6、若配售對象屬于《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為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

(2)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依法設立并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相關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相關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4)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5)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均為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申請注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基金產品資產凈值;

(6)符合監管部門、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7)于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監管機構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程序等相關核查材料。

7、禁止參加本次網下詢價和網下發行投資者的范圍

網下投資者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7)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異常名單和限制名單中的機構;

(8)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托計劃,或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議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9)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

上述第(2)、(3)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但應符合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8、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700萬股,約占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50.26%。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審慎合理確定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時,請特別留意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對應的擬申購金額是否超過其提供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在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填報的2022年1月6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資產證明材料中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投資者在網下申購平臺填寫的資產規模與提交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中的資產規模不相符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報價無效。

9、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再參與網上發行。

10、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但上述戰略配售投資者作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11、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系調查等),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二)網下投資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

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符合上述投資者條件,并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中信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錄入信息并提交相關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擬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下投資者均應在“網下投資者證明文件”處提交《網下投資者承諾函》《網下投資者關聯關系核查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以及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

網下投資者提供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應滿足如下要求:對于配售對象為公募基金、基金專戶、資產管理計劃、私募基金(含期貨公司及其資管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等產品的,應提供截至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2年1月6日(T-8日)的產品總資產證明文件;對于配售對象為自營投資賬戶的,應提供公司出具的截至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2年1月6日(T-8日)自營賬戶資金規模說明。上述證明材料需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

(2)除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賬戶和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外的其他配售對象還需提供《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對象如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還應上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證明文件掃描件;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應上傳產品成立的備案證明文件掃描件。

(4)配售對象如屬于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上傳產品備案證明文件的掃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

2、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登錄網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點擊頁面右側“機構”,按照“登錄說明”的相關要求登錄中信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并通過該系統填寫并提交相關資格核查材料。

登錄系統后請按如下步驟進行投資者信息報備:

第一步:點擊左側菜單“基本信息”鏈接后點擊“修改”操作,在頁面中填寫完善投資者基本信息等資料后,點擊“提交”;

第二步:點擊左側菜單“項目申報”鏈接,在右側表格“可申報項目”選擇“緯德信息”項目,點擊“申報”進入投資者信息報備頁面,選擇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確認后請真實、準確、完整填寫投資者關聯方信息、董監高信息、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信息和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如適用);

第三步:不同類型配售對象根據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體要求,在“網下投資者證明文件”處提交相應材料。

《網下投資者承諾函》《網下投資者關聯關系核查表》《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明細表》《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如適用)的提交方式:在“網下投資者證明文件”處下載打印文件,系統將根據投資者填報信息自動生成pdf文件,投資者打印并簽章后上傳掃描件。

資產證明、管理人登記及產品備案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須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公章,在“網下投資者證明文件”處上傳電子版掃描件。

第四步:上述步驟完成后,點擊頁面下方“完成提交”。材料提交后網下投資者在“項目申報一已申報項目”中查詢已提交的材料。

3、提交時間

2022年1月12日(T-4日)12:00前。

4、投資者注意事項

《網下投資者承諾函》要求,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并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承諾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賬戶若在網下限售搖號抽簽階段被抽中,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

投資者須對其填寫信息的準確真實性、提交資料的準確完整性負責。投資者未按要求在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備案,或雖完成備案但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情形的,則將無法參加詢價配售或者初步報價被界定為無效報價。

請投資者認真閱讀報備頁面中的填寫注意事項。主承銷商將安排專人在2022年1月10日(T-6日)至2022年1月12日(T-4日)期間(9:00-12:00,13:00-17:00)接聽咨詢電話,號碼為010-6083 3699。

(三)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投資者資質進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者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出資方屬于《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界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規定的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

1、網下投資者須于初步詢價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1月12日,T-4日)13:00-14:30、15:00-22:00或初步詢價日(2022年1月13日,T-3日)06:00-09:30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和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

未在詢價開始前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詢價。網下投資者未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認定該網下投資者的報價無效。

2、定價依據應當包括網下投資者獨立撰寫的研究報告,及研究報告審批流程證明文件(如有)。研究報告應包含相關參數設置的詳細說明、嚴謹完整的邏輯推導過程以及具體報價建議。報價建議為價格區間的,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網下投資者應按照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超出研究報告建議價格區間。

網下投資者上傳的內部研究報告以及研究報告審批流程證明文件(如有)原則上應加蓋公章,具體要求請網下投資者按照中國證券業協會相關通知執行。網下投資者所上傳的定價依據等文件,將作為后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網下投資者應對每次報價的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相關材料存檔備查。網下投資者存檔備查的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相關材料的系統留痕時間、保存時間或最后修改時間應為詢價結束前,否則視為無定價依據或無定價決策過程相關材料。

(五)初步詢價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網下申購平臺進行網下投資者應于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科創板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注冊工作,且已開通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數字證書,成為網下申購平臺的用戶后方可參與初步詢價。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網址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以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

2、本次初步詢價時間為2022年1月13日(T-3日)0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投資者可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填寫、提交擬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特別提示: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督促網下投資者發揮專業的市場化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上交所要求網下投資者在網下申購電子平臺中對資產規模和審慎報價進行承諾。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https://ipo.uap.sse.com.cn/ipo)內如實填寫截至2022年1月6日(T-8日)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投資者填寫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應當與其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證明材料中的金額保持一致。

投資者在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填寫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具體流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對審慎報價進行承諾,否則無法進入初步詢價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已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審慎報價,在發行人啟動發行后、詢價結束前不泄露本次報價、打聽他人報價,不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不存在同參與詢價的其他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發行人以及承銷商進行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任何違規行為”。

(2)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初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擬申購價格×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認與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規模,且已根據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對于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70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對于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并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

3、本次初步詢價采取擬申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數量。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規范科創板新股發行承銷秩序,要求網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具體如下:

(1)就同一次科創板IPO發行,網下申購平臺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的2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全部報價記錄后,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報價記錄的,以第2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2)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后,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應重新履行報價決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頁面填寫改價理由、改價幅度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充分、報價決策程序不完備等情況,并將有關材料存檔備查。提交內容及存檔備查材料將作為后續監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關內控制度的重要依據。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每個配售對象的最低擬申購數量為100萬股,擬申購數量超過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700萬股。投資者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網下投資者申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22年1月12日(T-4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科創板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注冊工作,或未于2022年1月12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交網下投資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注冊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單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70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4)單個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所列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6)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投資者在網下申購平臺填寫的資產規模與提交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配售對象資產證明材料中的資產規模不相符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報價無效;

(7)被證券業協會列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黑名單、異常名單和限制名單中的網下投資者;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9)網下投資者資格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規定的,其報價為無效申報。

5、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或委托他人報價;

(2)在詢價結束前泄露本公司報價,打聽、收集、傳播其他投資者報價,或者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等;

(3)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4)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

(5)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審慎報價;

(6)無定價依據、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或故意壓低、抬高報價;

(7)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或資金規模且未被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剔除的;

(8)接受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9)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的情形;

(10)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

(11)獲配后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傭金;

(12)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13)獲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

(14)其他影響發行秩序的情形。

四、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

(一)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原則

1、本次網下初步詢價截止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資格進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者的報價將被剔除,視為無效;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后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記錄為準)由后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報時間上按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部分不低于符合條件的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2、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以及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及其有效擬申購數量信息將在2022年1月17日(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披露。

同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確定本次發行數量、募集資金額,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2)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4)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格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所對應的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下發行詢價報價情況,綜合評估公司合理投資價值、可比公司二級市場估值水平、所屬行業二級市場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慮網下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并重點參照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審慎評估確定的發行價格是否超出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和養老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若發行價格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發布包含以下內容的《投資風險特別公告》:(1)說明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產品、社保基金和養老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的理由及定價依據;(2)提請投資者關注發行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的差異;(3)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資決策;(4)上交所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內容。

(二)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定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方可且必須作為有效報價投資者參與申購。有效報價投資者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申報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認定為無效的報價為有效報價,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

(2)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并予以公告。

五、網下網上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2年1月18日(T日)的0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網下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填寫并提交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其中申購價格為本次發行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其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有效申報數量。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后,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后在2022年1月20日(T+2日)繳納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傭金。本次發行向網下投資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費率為0.50%,投資者在繳納認購資金時需一并劃付對應的配售經紀傭金。配售對象新股配售經紀傭金金額=配售對象獲配股數×發行價×0.50%(四舍五入精確至分)。

(二)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申購的時間為2022年1月18日(T日)的09:30-11:30、13:00-15:00。網上發行對象為持有上交所股票賬戶卡并開通科創板投資賬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月14日(T-2日)(含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22年1月18日(T日)申購多只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2022年1月18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2022年1月20日(T+2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款。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于2022年1月18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于2022年1月18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將于2022年1月14日(T-2日)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

2、2022年1月18日(T日)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5%;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回撥后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無限售期股票數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指扣除戰略配售股票數量后的網下、網上發行總量;

3、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4、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并于2022年1月19日(T+1日)在《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七、網下配售原則及方式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2022年1月18日(T日)完成回撥后,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一)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1、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為A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A;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為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B;

3、所有不屬于A類、B類的網下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C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C;

(三)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原則上按照各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系RA≥RB≥RC。調整原則:

1、優先安排不低于回撥后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50%向A類投資者進行配售,不低于回撥后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向A類、B類投資者配售。如果A類、B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安排數量的,則其有效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在向A類和B類投資者配售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調整向B類投資者預設的配售股票數量,以確保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類投資者,即RA≥RB;

2、向A類和B類投資者進行配售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向C類投資者配售,并確保A類、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C類,即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滿足以上要求,則不做調整。

(四)配售數量的計算: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配售比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標準得出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獲配股數。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后精確到1股,產生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以上交所網下申購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最早的配售對象。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于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將中止發行。

(五)網下限售搖號抽簽

網下投資者2022年1月20日(T+2日)繳款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網下獲配投資者進行配號,通過搖號抽簽確定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的10%賬戶(向上取整計算),該配售對象所獲配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

確定原則如下:

1、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向上取整計算)最終獲配賬戶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簽方式確定具體賬戶。本次搖號采用按獲配對象配號的方法,按照網下投資者最終獲配戶數的數量進行配號,每一獲配對象獲配一個編號,并于2022年1月21日(T+3日)進行搖號抽簽,最終搖號確定的具體賬戶數不低于最終獲配戶數的10%(向上取整計算)。

3、搖號未中簽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獲配股票將可以在上市首日進行交易、開展其他業務。

4、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于2022年1月24日(T+4日)刊登的《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網下限售搖號中簽結果。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搖中的網下配售對象送達相應安排通知。

八、投資者繳款

(一)戰略投資者繳款

2022年1月13日(T-3日)前,戰略投資者將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22年1月24日(T+4日)對戰略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二)網下投資者繳款

網下獲配投資者應根據2022年1月20日(T+2日)披露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相應的新股配售經紀傭金,資金應于2022年1月20日(T+2日)16:00前到賬。

配售對象新股配售經紀傭金金額=配售對象獲配股數×發行價×0.50%(四舍五入精確至分)。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務必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只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并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22年1月24日(T+4日)對網下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傭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2022年1月24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列表公示并著重說明獲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網下有效報價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三)網上投資者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2年1月20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并計算。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因網下、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申購款而放棄認購的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0%,即628.3020萬股。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22年1月24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十、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采取中止發行的措施:

(1)初步詢價結束后,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后,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后,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預計發行后總市值不滿足選定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預計發行后總市值是指初步詢價結束后,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乘以發行后總股本計算的總市值);

(6)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

(7)網下申購總量小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8)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后,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后,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1、發行人: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健

聯系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大道182號C1棟401房

聯系人:鐘劍敏

電話:020-82006651-8022

傳真:020-32033001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聯系人:股票資本市場部

報送核查材料及咨詢電話:010-6083 3699

發行人: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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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www.lg5658.com/news/show-186516.html,轉載和復制請保留此鏈接。
以上就是關于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dangerous 歌詞全部的內容,關注我們,帶您了解更多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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