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匯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3895號)核準,公司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11,666.00萬股,發行價格為每股1.70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98,322,000.00元,扣除不含稅的發行費用人民幣56,965,215.95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41,356,784.05元。
上述募集資金于2021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誠驗字[2021]100Z0067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儲存管理。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本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
規定,公司已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設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對募集資金專戶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專戶管理,并于2021年12月28日與保薦機構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該協議與《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無存在重大差異。
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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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甲方:匯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支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分別用于甲方“購置工程施工設備項目”、“補充工程施工業務運營資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展開全文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有權或者丙方有權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四、備查文件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匯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1月7日